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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有這樣的想法,真是太可怕了。 代課人20多年前就給別人上學了,畢業後有了乙份比較穩定的工作,她覺得自己這輩子可以不用為吃穿煩惱了,沒想到這件事情還是被黨發現了,所以代課人只是想給黨點錢來解決這件事情, 這真的很自私,也意味著他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1.替代品認為金錢就是一切。 這個替身在事情曝光後,首先想到的就是用錢來解決,他想方設法給這個人一些錢,讓他把事情徹底隱瞞起來。 出乎意料的是,客戶拒絕了他的錢,並說無論他多麼貧窮,他都不會接受這些錢。
所以這件事情才***,這個換人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懲罰。 替身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想法,證明金錢在他心中是更重要的金錢,甚至可以從別人那裡買到十幾年的青春,這樣的想法想想就很荒謬,也可以看出這個人很自私。 <>
二是沒有辦法彌補耽誤的生命。 有關人員能夠在96年被大學錄取,這證明他非常強大。 因為上大學是當時每個人的夢想,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如果那一年他上了大學,也許他現在的生活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不管這件事的結果如何,都很難改變這個人的現狀,因為他還是沒有學歷,這輩子也沒有上大學的經驗。 <>
替代者的自私行為改變了別人的生活,他沒有意識到這是錯誤的。 他仍然覺得自己被免職太過分了,他覺得一切都可以用錢來解決。 正是因為他當年的自私行為,當事人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而這種影響是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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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要私密,是想逃避法律懲罰,不想承擔法律責任的逃避行為,但我覺得我應該對受害者十幾年的生活負責,我不能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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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課人願意,這是沒有辦法的,但教育部門應該出面給代課人乙個重罪,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因為這不僅僅是代課人乙個人的問題,而是對我國整個教育體系的嚴重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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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私下做,這是違法違紀,他能做些什麼來彌補前十年別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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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覺得網友們的觀點很正確,替代品用不正當手段,耽誤了人們的生命,給當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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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只是想讓自己上大學,如果前途好,他會代替受害者上大學,私自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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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私,如果她當時沒有上大學,她也考不了這麼好的單位。 現在她有錢了,她想用錢來解決,她耽誤了別人的命。 要是他們倆再有別的經歷,要不然別人不會這樣,或者會比她更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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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社會回歸公平公正的社會,這件事情實在不能私密,背後的每乙個人都應該被調查處理,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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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法肯定是不行的,很多時候,青春真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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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要狠狠懲罰這些小人,太不講道理了,隨便毀掉別人的身體也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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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否則。 正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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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釋法嚴懲冒名頂替罪,其惡與盜竊、詐騙罪一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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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私人的,人們的生活被耽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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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十幾年了? 這是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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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是私人的,三百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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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錢也無法衡量被偷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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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找出幕後**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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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有很多這樣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