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的財產所有權! 父母離婚,母親的財產歸誰所有

發布 社會 2024-03-19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子女的繼承權產生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直系血緣關係或合法的虛構血緣關係。因此,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也就是說,即使你的母親去世了,你和你的兩個姐姐仍然有繼承權,房子屬於你的三個兄弟姐妹;

    2)有必要澄清該項目的處理結果是夫妻之間的協議結果還是法院判決的結果,因為這會影響您母親居住的房屋的財產權變更登記,如果它屬於前者, 當事人離婚後應改為不動產登記部分,如果屬於後者,即使不改,也只是不針對第三人;如果是雙方同意離婚,但登記沒有變更,你父親有權阻止他**,但他不能變更登記;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你的母親對房子擁有獨立的所有權,這是一項世襲的絕對權利,法律禁止任何人阻礙她的行使。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其他贈與關係等特殊情況,您無權組織**。 謝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父母離婚時屬於其中一方母親的財產是母親的個人財產,仍然是母親的財產,孩子和父親都無權分割。 離婚時,只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婚前屬於一方的財產所有權在離婚後不會發生變化,仍屬於一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民法典》規定,父母離異的母親的個人財產歸母親所有,只有共同財產的剩餘部分才能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婚前或婚後有財產歸屬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出售而遭受的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父母雙方的財產與當事人無關,無權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對於離婚後財產的處分,原則上應由一人半妥善照顧婦女和兒童。 乙個房子,如果房間比較多,可以住,可以房子共用,房間是分開的; 如果房間沒有那麼多,就要照顧有14歲孩子的一方,房子應該屬於有14歲孩子的一方,對應的一方要賠償對方一半的價格,14歲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要諮詢誰有監護權的問題,孩子的成長要盡可能好。

    如果乙個20歲的孩子是成年人,還沒有工作,正在上學,雙方都應該支付他或她完成學業的費用,並且應該盡可能多地為他或她提供住所。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父母離婚時,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 協議是每人擁有一所房子,這自然屬於他們每個人。

    2、協議離婚時母親擁有的房屋,雖然是單位的福利細分,但無論是否使用父親的服務年限,都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並且已經取得產權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房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有平等的處置權。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離婚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分,與子女無關,但如果子女未成年,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離婚是父親和母親雙方的個人行為,父母有責任在離婚前考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共同財產法》規定了共同財產分割。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貸款用於購買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屋,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2.已支付的抵押權由夫妻共同承擔,離婚後的抵押權由購置房屋的一方承擔。

    3.如果丈夫有過錯,他應該少分財產,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3.女方可以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要看雙方的條件,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對女兒的撫養也應該徵求女兒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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