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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布了17個城市徵地補償的標準價格。
日前,山東省公布了《山東省土地徵用綜合地價標準》,城區綜合地價最高為青島、濟南,其中青島市區一類土地為每畝1萬,濟南市區一等地為每畝13萬。 聊城市、菏澤市最低,市區一類土地綜合地價為萬畝。
據了解,徵用面積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徵用一般農地的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其他土地型別在綜合地價標準的基礎上,按以下係數調整:農地基本耕地; 建設用地; 未使用的土地。
地上附著、苗木補償,由設區市人民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度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制定,經省價格局批准後實施, 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
同時,各類建設工程涉及徵用農村集體用地,實行同地同價原則,同一面積內,同一土地類別的土地徵用補償**,不因專案不同而改變。
在《山東省土地徵用綜合地價標準》中,各區域主城區土地最高,縣(市)、區土地略低,主城區土地因區位不同分為三到五類, 而不同品類的區別則更加明顯。以濟南為例,主城區最先進一級土地13萬畝,而三級二等土地僅6萬畝,每畝相差高達7萬元。
17個城市在市區的一類土地大致分為三級,青島、濟南兩兩類一畝土地每畝10萬元以上,其中青島市市南區為青島市四區,全區每畝土地綜合價格為1萬元; 濟南城區一級用地範圍大致在環城高速內,全區每畝土地綜合地價13萬畝。 淄博、煙台、威海、濰坊、臨沂五市城區一類土地**為二級,市區一類土地畝綜合價格在萬元-9萬元之間。
濱州、日照、萊蕪等10個城市為三級,市區每畝最一等地不到6萬元。 其中,聊城市、菏澤城區土地類別最高,是17個城市中最低的,兩個城市城區一類土地綜合價格為萬畝。
據悉,《山東省綜合地價標準》每3年調整一次,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統計局、物價局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群眾批准後再宣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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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公私徵地時,一畝**一般在500-2000元之間,較偏的支部在遠方每畝500-800元,地理位置為每年每畝1000-2000元。 在城市或國道附近徵用的農村土地每畝3萬元至4萬元不等; 無附著地、無農作物,畝畝500-1500元; 林地**約50-20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徵用土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收土地的,應當依法足額及時繳納,如土地補償費、安置補貼、農村村民房屋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等補償費,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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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沒有合法的徵用檔案,在程式上是非法的。 您可以要求**公布,並且沒有拒絕被徵用的檔案。
如果沒有合法的徵用檔案,在程式上是非法的。 您可以要求**公布,並且沒有拒絕被徵用的檔案。
**無任何檔案擅自徵用土地,未經批准擅自占用的,可以拒絕徵用土地,無權批准徵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出審批許可權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未按照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用途的批准, 違反法律規定的土地占用、徵用審批程式,批准文書無效的,對擅自批准徵用土地的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方面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罪處罰。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並要求拆除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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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附著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組成。
一)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方案。
2)徵收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補償標準):根據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具喧囂基層單位的統計年度報告和價格部門核定的單價。
(三)依規定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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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2萬元,如果徵用林地等農用地,則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不同土地型別的徵用標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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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關於每畝徵用多少土地的規定,農民耕地被徵用的,補償專案應包括以下專案。 第一項,土地補償,按被徵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6-10倍計算,農村畝地年產值約2021元,最高10倍可計算得到2萬元的土地補償。 第二項,安置補貼,計算方法是將待安置人數乘以土地年產值乘以徵收倍數,即4-6倍。
例如,如果乙個農民家庭被徵用1畝土地,則需要由4個人重新安置,土地的平均年產值為每畝2021元。 那麼安置補貼是2021元的4倍乘以最高的6倍,共計4.8萬元。 第三項,苗木補貼,各省規定不一,一般埋葬每畝1000元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土地屬於國家。 農村地區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的,但法律另有規定並屬於國家;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地也歸集體所有。 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徵用或者徵用土地,為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補償。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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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公私徵地時,**每畝一般在500-2000元之間,相對偏遠地區為每畝500-800元,地理位置較好的地方每年每畝1000-2000元。 在城市或國道附近徵用的農村土地每畝3萬元至4萬元不等; 沒有依附,沒有農肢粗耕地,畝畝500-1500元; 林地**約50-20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徵用土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用土地應當依法足額及時繳納,並補齊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設、綠苗長凳等補償費,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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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用的土地補償費如何計算?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2、徵地安置補貼。
根據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3.幼苗補償標準。
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補償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作為工作成本。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補償以第一季度的產值為準。 可收穫的糧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經濟林,需要盡可能多地移植,如果移植費不能移植,必須由用地單位砍伐,用地單位應當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於成熟的樹木,它們由樹木所有者砍伐,並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4.其他附件的補償標準。
如果徵用土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訊線路、廣播線路等,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並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拆除農田水利設施等配套建築、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繳納搬遷費或者補償費。 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和苗木補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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