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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偵查人員、檢察官、審判員、鑑定員、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擔任案件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人
這個問題c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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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指定證人的條件規定“證人不能同時參與訴訟”。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以外的訴訟參與人,根據案件情況和訴訟需要參加訴訟,包括法定人員、訴訟當事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正確的,但選項C不能稱為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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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有同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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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在訴訟中不適用迴避制度,中國三大訴訟法均未規定證人迴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審判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申請迴避:(一)是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案件當事人、訴訟當事人有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關係的。
審判員接受當事人、訴訟當事人的款待、禮物,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當事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迴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員、鑑定員和驗屍人員。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官、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也有權請求迴避:(一)是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該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案件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人; (四)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係的。第二十九條 審判員、檢察官、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或者委託人款待、款待,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受委託人。
審判人員、檢察官、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及其法人有權要求迴避。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承認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審判公正性的關係的,有權申請審判人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的,應當申請迴避。 前兩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員、鑑定員和驗屍人員。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裁判員的迴避由法院院長決定; 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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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證人在訴訟中不適用迴避制度,證人證言適用證據制度規則。 迴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領導幹部、法官、審判執行職務的法官,因血親、姻親、職務,應當依法迴避法官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子女擔任職務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乙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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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迴避制度不適用於證人,但與當事人一方或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提供的證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適用於審判員、書記員、翻譯員、鑑定員和勘驗人員。
第七十二條 凡知悉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現實是混亂的。 一天中午,周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家,走到一棟住宅樓時,突然從三樓的一位居民那裡扔了乙個酒瓶,酒瓶恰好砸到了周。 這件事恰好是路過的吳碰到的,於是吳把周送到了社群醫院。 >>>More
如果實在不能繼續學習,建議轉學,但一定要選擇好學校、負責任的學校。 高三會很累,更重要的是壓力會很大,因為一次失敗後有一種恐懼感,怕自己再也考不上考試了。
雖然AICPA是美國證書的證書,但允許國際考生報考,而且中國USCPA考生的數量逐年增加,無非是大家對USCPA的發展前景和薪資優勢的認可。 >>>More
不一定。 例如:
刑事訴訟中,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證人證言對案件的判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需要出庭作證的,應當出庭作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