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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用人單位承認了工傷,也意味著它承認了你的僱傭事實,相當於承認了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
可以拿著加蓋公章的工傷認定協議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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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工傷認定不可能不承認勞動關係,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承認勞動關係其實很簡單,在這個單位一定有人知道你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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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傷認定表明用人單位認可勞動關係,您只需要等待工傷鑑定提交,就會發放工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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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承認工傷,不承認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豈不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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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在工傷後不承認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關係確定的,證明勞動關係的主要證據如下: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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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步是直接到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單位名稱和登記、員工在單位工作的證明(工資單、 出證、考勤表、制服、證人證言等),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第二步,到勞動局工傷鑑定處認定工傷,不管單位蓋章與否,只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勞動關係裁決書即可。
第三步,認定工傷後,做好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情況與個人工資和平均社會工資計算具體的賠償標準,如果單位不給,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需要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賠償申請可以。工傷鑑定是指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根據其醫療完成或醫療期滿,由市以上設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工傷鑑定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範圍包括:
勞動能力考核、停薪期考核確認、護理等級考核、殘疾輔助器械配置考核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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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單位未加蓋印章的工傷認定證明的處理方式為: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未加蓋用人單位蓋章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從事工傷的,不視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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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認定申請中,用人單位最初不承認是工傷,後來又給用人單位蓋上了用人單位的公章,並不一定意味著承認工傷的事實。
工傷的範圍是認定工傷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 各國和各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和國際勞動公約的範圍主要有三種立法模式:一般立法模式、列舉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為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而對其人身造成侵犯的定性行為,為確定侵權主體而進行定性行為。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 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員工或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組織的職工以及工商個體戶的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資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條例》和職業病防治規定法律法規實施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防止工業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及時救治。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固定收益和收支平衡原則確定。
國家根據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根據工傷保險費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多個費率等級。 行業差額和行業內費率等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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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材料加蓋公章,表明公司可以申請批准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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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蓋公章意味著行為主體是公司,行為的意義是否是承認工傷是兩回事。 是否屬於工傷,仍以事實和法律規定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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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蓋章,符合工傷認定要求,就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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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蓋上你的公章。
認定工傷的申請視為已獲批准。
相當於承認工傷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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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尚未簽訂。
但是,這並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的形成。
關於事實勞動關係形成的證據或證明,請參照《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以下規定: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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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走法律程式,如果是工傷,就算工傷,走法律程式讓用人單位賠償,最好是有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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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 用人單位不承認僱傭關係。 如果是這樣的話。
您也可以使用手機與單位內的同事進行交流和交談,或者讓您的同事證明他們在單位工作。 以此類推,這些材料可以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可以寄給勞動部。
或由有關部門進行反打擊。 沒有。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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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不承認僱傭關係,該怎麼辦? 如果你簽訂了合同,單位不會不承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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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如果公司不承認勞動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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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傷認定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而只承認勞動關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勞動關係:
1.提供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以證明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提供工資單、社保繳費證明等檔案,證明您在受僱於雇主期間領取過工資和社保福利,並進一步證明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使用粉塵的僱傭關係。
3.提供證人證詞,以證明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如果上述證明方法不能使工傷認定單位承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勞動爭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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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者因工作中發生的事故或者職業病而造成的傷害或疾病,需要據此認定和賠償。 工傷認定單位通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負責工傷的認定和處理工作。 勞動關係的存在是認定工傷的重要標準之一,因為只有建立勞動關係,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工傷認定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而只承認勞動關係的土地型別,那麼這可能導致勞動者無法獲得相應的勞動傷害賠償。
因此,在工傷認定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而只承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從而獲得被認定為工傷的機會。 同時,如果認可機構存在錯誤或不公正,勞動者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訴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建議職工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衛生,避免發生工傷事故,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