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993 149號檔案全文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30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是有效的檔案。 根據《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決算繳納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新稅法實施前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相關行政和程式檔案,可以在不違反新稅法原則的情況下繼續執行, 在制定新規定之前;新稅法實施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性檔案,以新稅法及新稅法實施後出台的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它不是無效的,但有些規定是無效的。 財稅字〔199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已失效。 具體說來:

    根據財稅〔2015〕第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本條例第一條、第三條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法律依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土地增值稅收政策的通知

    2、依照法律或合同規定,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乙個企業,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仍然存在的,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或變更給合併後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增值稅。

    3、依照法律或合同規定,企業與原企業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的,分立後原企業向企業轉讓或變更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暫時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4、單位和個人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國有土地、房屋的,將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變更給被投資企業的,暫時不受土地增值稅的約束。

    5、上述與改制重組相關的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上述生活津貼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給納稅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由其雇主從國家規定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納稅人的臨時生活津貼。

    2、下列所得不屬於免稅福利支出範圍,應當計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類補貼和補貼,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基數;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和補貼;

    3)購買汽車、住房、電腦等不屬於臨時生活困難補貼性質的支出。

    三、上述規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次盛宴)偶然。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按遇難月份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律師分析:財稅2012年第39號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2年5月25日發布的通知。 《通知》進一步規定了農產品、進口免稅干擾沒收貨物等稅收範圍和實施政策。

    具體而言,該通知針對出口貨物和服務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政策問題,農產品範圍按照《農產品徵稅範圍說明》(財稅〔1995〕52號)的規定執行; 對於免稅商品,適用增值稅免徵政策,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和標準。 《通知》還對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了明確的解釋和規定,如對不同型別出口企業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免稅和核銷等。

    財稅2012年第39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明確了出口貨物和服務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有利於促進我國出口企業發展,優化稅收制度,減輕企業負擔。

    延伸內容:2012年財稅部39號檔案印發後,對出口企業有何影響? 2012年第39號檔案的主要影響是促進出口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

    在明確免稅政策的基礎上,通知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使出口企業在稅收方面享受更合理、更公平的優惠政策,減輕出口企業的稅負,提高市場競爭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海關應當自行收匯。 繳款人或者繳款單位直接向基層稅務機關和海關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海關將徵收的款項繳入國庫或者國庫徵收機關。 本著方便群眾、便於徵收國庫稅收的原則,稅務機關應當自行徵收和彙繳農村集市、個體商販和農民繳納的小額稅款。

    城鎮居民和個體工商戶在銀行有存款賬戶繳納的小額稅款,可以直接向徵收辦公室繳納;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以現金繳納稅款,且繳款金額達到一定數額以上的,由國庫通過徵收機關徵收; 額度低於限額的,由稅務機關自行代收代繳。 具體額度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國庫和專門銀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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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30

2004年第1199號國家稅務函仍然有效,並將繼續實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