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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商標。
註冊人名稱或者位址備案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同時變更所有註冊商標。
2、變更申請提交後,商標局受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人在申請中填寫的位址,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申請人。
3、變更申請需要補充、更正的,商標局將書面郵寄通知申請人,根據申請人在申請中填寫的位址,限期內進行更正。
4、變更申請獲批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中填寫的位址,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出具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通過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人在申請中填寫的位址,以書面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
6、共有商標變更申請獲批後,變更證明書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的,應當申請補發證明書。
7、如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進行任何往來,所有檔案均送交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准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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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前往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2.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申請形式);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影印件等);
3)提交委託委託的《委託委託書》,並直接在接待大廳提交處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四)申請變更登記人姓名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5)如果申請檔案為外文,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3. 提交申請表。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檔案準備就緒後,應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視窗提交,視窗的工作人員將確認申請檔案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機構應將申請送達商標局。
4. 支付變更費。
變更申請一次,需繳納500元的變更費。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變更費和變更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完成商標變更所需時間約6個月,整個過程分為申請、審查、公告、變更證書簽發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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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標申請人(註冊人)變更屬於商標轉讓,需要在提交轉讓申請後8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貨物的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商標局不得批准可能造成混淆或者產生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註冊商標轉讓經批准後,應當予以公告。
受讓人自公布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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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人變更通常需要大約八個月的時間。 另外,如果提出變更申請,一般需要向商標局提交身份證明、變更證明**轉讓協議、繼承材料等)、申請表等材料,經商標局批准的,應當進行變更,並出具相應的抗辯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商標註冊人的名稱、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註冊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局批准申請的,向商標註冊人頒發相應證書,並公告商標; 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註冊人名稱或者位址發生變更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同時變更所有註冊商標; 不一並作變更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視為棗州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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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完成期限:從提交檔案到完成商標變更大約需要六個月。
1、商標局將在乙個月左右發出受理通知書;
2.商標變更審查大約需要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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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的時間範圍一般為6-8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名稱、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註冊商標轉讓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貨物的質量。
對於如何確定股權比例沒有明確規定,由股東協商確定。 確定股權比例,首先確定公司原股東權益,再根據原股東權益和增資金額確定增資後股東的權益比例。 原股東權益的確定可以以公司淨資產為依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具體的原股東和增資人可以協商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