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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例如他們的撫養能力和支援條件。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未滿兩周歲的兒童一般隨母親同住,如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隨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因此,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一般與女方生活在一起; 雙方因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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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女兒的母親。
除非母親無法撫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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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上,你是第乙個直接受害者,法律也會保護你第一監護人的權益,你的女兒應該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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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律師網站上公布的婚姻法資訊,孩子將判給妻子,除非妻子同意,否則祖父母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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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法院會考慮母親是否有能力撫養她! 教育背景等綜合原因,要考慮孩子要去找誰,孩子想追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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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子死亡,任何人不得干涉對母親的監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如果父親已經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以其他方式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任何人不得干涉母親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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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判這個。
當丈夫離開時,孩子們將不得不一起撫養。
不要自己占有孩子。
你還年輕,你要再婚了。
公婆這邊,不要這麼狠。
一般而言,這是乙個綜合考慮,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並考慮到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具體情況,並根據具體問題逐案分析。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並進行離婚訴訟,法院將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作出判決,並綜合考慮子女的成長情況。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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