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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遺產稅是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收的一種稅,在國外有時被稱為“死亡稅”。 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監管,防止貧富懸殊,遺產稅的引入已列入我國稅制改革的議程。
遺產稅是對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是對死者去世後留下的財產徵收的。 徵收遺產稅,對於適當規範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社會福利事業的財政資源,具有一定的意義。
遺產稅通常與贈與稅一起建立和徵收。 但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了吸引投資和資本流入,故意不徵收遺產稅或取消遺產稅。
基本資訊。 中文全稱:遺產稅。
英文名稱:Inheritance Tax
同義詞: Inheritance Tax; 死亡稅。
應稅物件:死者死後遺留的財產。
納稅人: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死亡時遺贈財產(含宣告死亡),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全部遺產徵收遺產稅。 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死亡時(含宣告死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財產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繳納遺產稅中國。
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遺產稅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第三條 遺產稅的納稅人按下列順序確定:
1)如果有遺囑執行人,那就是遺囑執行人;
2)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則為繼承人和受贈人;
3)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受贈人,則為依法選擇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的納稅義務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時,應由法人或者監護人履行納稅義務。
第四條 未依法繼承或者遺贈國家的繼承遺產,免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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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奶奶名下有房子,她想留給我,還有遺囑,我現在怎麼轉到我名下,有沒有遺產稅? 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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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40年代,中國有遺產稅,新中國成立初期,有遺產稅,但有條件。
沒有占有就沒有徵稅。 1993年、1996年、1998年、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
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規劃綱要》都提出了中國的標準。
為引入遺產稅做準備。 這項工作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畫,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但不久前。
據國家稅務總局訊息人士透露,由於對居民財產狀況的了解有限,近期不會徵收遺產稅。
遺產稅是乙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收的稅,有時稱為國外"死亡稅。 "。在徵收遺產稅之初。
為了防止貧富差距過大,通過調整繼承和贈與財產。 遺產稅是根據死者的死亡而徵收的。
留下的財產是徵稅的物件,是對遺產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款。 從理論上講,如果徵收遺產稅。
適當徵收,對於規範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社會福利事業的財政資源,具有一定的意義。 失去。
財產稅通常與贈與稅掛鉤,並建立和徵收。 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本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
該地區故意不設立或廢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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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沒有; 20世紀40年代,中國有遺產稅,新中國成立初期,就設立了遺產稅,但因為條件不達而未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五條 國家稅收徵收的行政管理由稅務主管部門負責。 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第一規定的稅收徵管範圍分別進行徵收和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依法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援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援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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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國現在沒有遺產稅。
1、我國現行稅法政策沒有規定遺產稅的徵收,但遺產稅的徵收正在討論中,近期可能會有相應的規定,但目前不徵收。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房屋所有權繼承契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法定繼承人不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依照遺囑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 這是贈與,應徵收契約稅。售後公屋(94計畫下購買的除外)是業主的合法私有財產,屬於繼承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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