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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沒有經濟實力撫養兒子,等到女兒成年,又有工作有收入的時候,其實需要幫助父母撫養弟弟,但是在撫養弟弟的這段時間裡,作為女兒,她應該只是幫父母緩解經濟壓力, 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她的女兒出來。在生下二胎後,靠生活津貼為生的夫妻倆,因為身體和經濟條件都不是很好,也無法讓兒子得到很好的照顧,就想讓大女兒撫養長大。
雖然當時22歲的女兒反對,但在父母將女兒告上法庭後,父母和女兒的關係已經破裂。 根據該國的法律,如果父母無法撫養孩子,那麼他們有義務將孩子作為兄弟姐妹撫養。 當時,孩子只有兩歲,這對我姐姐來說是不可推卸的撫養義務。
只不過,這件事情被曝光後,網上很多網友都對這個女兒表示同情。 畢竟,女孩的父母靠生活補貼過日子,家裡本來就不富裕。 說到生孩子,孩子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時間。
而要想給孩子良好的教育,在教育上也需要一定的經濟實力。
父母沒有考慮到這一點,而是在不富裕的家庭中生了孩子,這會使家庭越來越窮。 而父母的女兒才22歲,應該才剛大學畢業,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工資不高,在城裡打拼,連自己的生活都不好,怎麼還有精力養乙個兩歲的孩子呢?
所以,父母在生孩子的時候,並沒有考慮自己的經濟狀況是否允許,而且父母也年紀大了,當時也需要女孩撫養,所以對於女孩來說,經濟壓力非常大,有時甚至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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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關於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的官方文章引發熱議,一對靠生活津貼生存的夫婦以女兒不願撫養2歲的弟弟為由,將親生女兒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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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撫養他們,那麼姐姐可以養活弟弟,但問題是父母完全有能力撫養他們,卻不願意承擔責任,這真的很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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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其實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因為姐姐沒有權利拒絕弟弟的出生,而是要履行撫養弟弟的義務,所以權利和義務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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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姐姐不應該被迫通過法律途徑撫養弟弟,姐姐應該自願撫養,這是出於親情,如果她不願意,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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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父母很不負責任,雖然孩子的姐姐有責任好好對待他,但是根本沒有義務撫養弟弟,他們這樣做只會拖累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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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養他是個感情問題,不要在道德上綁架人,而且她才二十二歲,才出入社會很短的時間。 再說了,她的父母有贍養弟弟的義務,她沒有,她只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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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父母做的不是很道德,孩子是自己生的,生完了就說養不大,兒子是自己的孩子,女兒不是? 再說了,女兒22歲了,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又會有新的家庭和孩子,還要養這麼小的弟弟,以後男友怎麼想,這是拖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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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不明白這樣的事情。 雖然對每一對父母都有兩個孩子是乙個小小的期望,但應該是基於父母有足夠的錢來負責孩子成年前的開支,即使他們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親自撫養孩子也很重要, 畢竟,父母的陪伴在成長的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父母生下年幼的孩子,如果連這些基本條件都不能滿足,就指望大孩子承擔責任,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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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東西有點太直接了,不應該是這樣的,應該是和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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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21歲的妹妹如果和弟弟關係好一點,也可以選擇撫養弟弟。 但如果姐姐和弟弟的關係不是很好,和父母的關係也不是很好,那麼就沒有必要依法撫養弟弟了,拉喬只有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支援。 沒有嚴格的規定,父母去世後,姐姐必須承擔撫養弟弟或妹妹的責任,所以大家也要看自己對弟弟的感情。
父母去世時,弟弟才兩歲,實在是可憐,要是姐姐沒有能力撫養的話。 你可以選擇把你的弟弟送到某個孤兒院,或者為你的兄弟找乙個養父母,這也可以讓你的兄弟的生活更加愉快,對於乙個兩歲的孩子來說。 即使不是特別清楚,為孩子找養父母和養父母也是可以的。
其實我覺得人家應該是自私的,乙個21歲的姐姐帶著乙個兩歲的弟弟,以後也很難做出賈人,如果和哥哥的關係特別不好,那麼沒必要因為哥哥而影響自己的前途。
有很多父母非常自私,大女兒長大後似乎想要乙個兒子。 而兒子出生後,他也會選擇把所有的愛都給兒子,所以這個時候,作為姐妹的我們,感受不到父母的任何愛,那我們又何必承擔起撫養弟弟的責任呢?
一般來說,大女兒都20多歲了,所以她的父母可能就快50歲了,這個時候生孩子,對姐姐和自己都是完全不負責任的。 而孩子出生後,當孩子需要結婚的時候,他已經70多歲了,他有什麼能力幫孩子準備一些東西呢? 所以如果你想生孩子,最好在35歲之前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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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應該被提出來。 畢竟父母不在了,姐姐和弟弟互相依賴,是世上唯一的親人。 所以,常邦的姐姐吵鬧,她有責任照顧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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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弟弟此時失去了父親陸羽的母親,妹妹只有乙個親戚,所以這個時候,姐姐應該承擔起相關的責任,和大家一起照顧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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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養你兩歲的弟弟,我爸媽都去了森陸氏,你是親近的親戚,而且你已經成年了,可以去找份工作賺錢,養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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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去世了,你21歲的妹妹不應該贍養她的弟弟,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這取決於你個人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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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育是有法律規定的,姐姐已經成年了,有本事就應該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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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撫養你的弟弟,畢竟妹和你弟弟最親近,法律上沒有規定,我妹妹也沒有義務撫養我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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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邏輯上講,還是自己養弟弟比較好,但作為乙個23歲的女孩,這並不容易,她需要同時養活兩個人,這是非常艱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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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情感上我應該撫養這個兩歲的弟弟,但我不認為我姐姐有責任撫養這個弟弟,我覺得這種情況的發生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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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的娃娃,對姐姐來說就是負擔,和姐姐的關係也不是很深,容易影響姐姐的前途,所以最好不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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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弟弟還小,親戚只有姐姐,姐姐有撫養弟弟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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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應該,雖然姐姐在這方面沒有義務,但她也是和弟弟最親近的人,應該把他撫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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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有義務撫養弟弟,因為我的父母已經去世了,只有姐姐是唯一的親戚,所以撫養弟弟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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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告,一對靠生活補貼生活的夫妻,生下二胎幾年後,因為身體和經濟狀況,無法好好撫養孩子,所以就想讓22歲的大女兒撫養長大但萬萬沒想到,他們的女兒會強烈反對這一點,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將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律師說: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不能撫養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有撫養義務。 所以對於這個兩歲的孩子,姐姐撫養他的義務是不能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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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父母想讓22歲的姐姐撫養兩歲的弟弟,很可能姐弟倆的年齡差距比較大,而且老人家自身經濟比較薄弱,所以才有這樣的想法。 作為自己的妹妹,雖然他在這方面沒有法律義務,但從親情的角度出發,他確實可以貢獻自己的乙份力量來撫養弟弟。 這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因此,我們應該在這方面盡力而為,不要有太多的精神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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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爸爸媽媽一定不能撫養他們兩歲的弟弟,然後才能讓他們的妹妹撫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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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父母只為自己的任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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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父母失去了撫養兒子的能力,把22歲的妹妹託付給弟弟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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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母,22歲的姐姐不應該撫養2歲的弟弟,姐姐有義務照顧弟弟,但她沒有義務撫養弟弟。 這對父母來說也是可笑的,老兒子還是想讓女兒幫忙撫養,這不是剝奪她的自由,嚴重干涉女兒的生活。
這對父母年紀不大,他們首先考慮的是年紀大了的負擔,這還真是最擅長給女兒找個拖油瓶的存在,雖然姐弟同心是家庭世界,但是年齡差距巨大,現在向女兒索要撫養費還為時過早。
真是個奇怪的父母,除非兩人都生病了,掙不到養育孩子的條件,否則這個女兒就要承擔起責任了。
其次,有父母和弟弟,22歲的女兒應該與家人的美好互動,給自己能給的世界,撫養弟弟。 22歲的時候,還在上學的時候,應該沒有時間照顧弟弟,也沒有經濟條件照顧,能夠養活自己是回饋父母的好方法。
作為父母,你不應該在女兒需要努力的年紀拉黑她,真的沒有辦法斷定女兒應該選擇自己選擇的方式,父母也不能強迫。
除非父母不講道理,否則父母怎麼能先阻礙孩子完成自力更生,父母應該完全有能力撫養第二個孩子。
3、22歲的女兒撫養弟弟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給經濟條件,另一種是給陪伴時間,而22歲的這兩種態度也是正確的階段。 如果你還在上學,你可以在假期幫忙帶孩子。 工作起來,可以省錢,還算一點孝道。
這對父母不能一味地灌輸親戚之間的責任,也不能強迫女兒服從認知,在22歲的時候,對世界有了正確的認識,會給家庭現狀下最無憂無慮的現實。
22歲的女兒一定會養大2歲的弟弟,未來路還會那麼長,弟弟的現實會越來越好,就算不養弟弟,以後的現實也會幫助弟弟。
22歲的他無法撫養弟弟,父母應該知道,他們的兄弟姐妹不會疏遠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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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姐姐撫養是有法律支援的,但現實是我乙個人養不起,父母遇到麻煩的時候,姐姐應該適當地幫忙,畢竟是我自己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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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妹妹不該養,但父母實在養不了孩子,看在親情的份上,我應該幫父母養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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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養,可是難,但我會盡力養,既然你叫我姐姐,那我就好好愛你,照顧你,我感謝父母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上,讓我多乙個最親愛的人,我不養,誰來養, 只有弟弟健康成長,才能配得上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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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她應該得到撫養,因為她是唯一有能力撫養弟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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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應該撫養弟弟。 根據該國的法律,如果父母無法撫養孩子,兄弟姐妹有義務撫養孩子。 因此,對於年僅兩歲的弟弟,姐姐不能拒絕撫養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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