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專利年費,應繳納多少?

發布 科技 2024-03-16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9章,滯納金。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含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金額不足的,專利權人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繳納期限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乙個月的, 滯納金不予支付。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乙個月以上的,按以下計算方法計算相應金額的滯納金:

    如訂明期限超過乙個月(不含一整個月)至兩個月(含整整兩個月)的訂明期限,則須繳付的金額為年費的5%。

    如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包括整整三個月),則須繳付的金額為年費總額的10%。

    如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包括整整四個月),須繳付的金額為年費總額的15%。

    如超過規定期限四至五個月(包括五個整月),須繳付的金額為年費的20%。

    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五至六個月,則應支付的金額為全額年費的 25。

    如果您逾期五個月至六個月,滯納金將作為全額年費收取,而不是扣除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繳納25%的年費,最好打電話給收費局國家智財權局,付款人可以通過**查詢案件的繳費資訊。 查詢**:010 62085566;010-62088166;010-62088036;010-62088041;010-62088040;010-62088042。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繳納25%的年費,準確答案是撥打國家專利局**010-62085588,告訴專利號,你會補多少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除本應繳納的那部分年費外,應繳滯納金計算如下(滯納金不能減免):

    自年費支付之日起乙個月內不收取滯納金。

    如果在兩個月內支付,則應在三個月內支付當年應支付的全額年費的5%,當年應支付的全額年費的10%應在四個月內支付,全額年費的15%應在五個月內支付,全額年費的20%應在六個月內支付, 全額年費的25%在六個月內繳納,滯納金和年費在六個月內不繳納,專利局視為放棄作為權利人的專利權。

    如果房東仍然不確定,您可以致電專利局的收費處**010 62085566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每年,我國都會有很多科學家、企業家和手工業者申請自己的相應專利,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設計了很多被國家認可的專案,然後把自己的專案賣給別人或者其他公司來獲得他們的專利, 但在獲得專利後,收購方每年會向專利權人提供一定數額的專利年費。

    專利年費是按時間長短給予的,法律還規定專利權從時間開始授予。

    費用從當年開始產生,並在有效期內每年向專利局支付。

    專利費的繳納是有期限的,一般專利費的繳納時間是在專利通知書授予後兩個月左右支付的,再在繳納專利費後,在年度期限屆滿前乙個月內繳納委託費,當然,這個時間以專利局發出的專利通知書上的時間為準, 而專利費是每年增加的費用,也是按照每年繳納的費用金額的5%計算。最後,上一年度的專利費是當年的專利費。因此,專利費逐年增加。

    這裡會有很多人,如果是逾期,或者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繳納專利費的人,他們肯定可以選擇補繳,但是補繳也是有一定的時間的,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肯定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年費到期後,可以選擇在6個月內支付相應的費用,當然,您還必須支付滯納金。

    供款金額根據每月支付費用計算,從月初開始,每月支付費用加到當年金額的 5%。 這裡還有乙個問題,如果專利費在期限屆滿或逾期期滿後仍未繳納,則專利權應從期滿之日起終止,即專利無效。

    所以,如果你有乙個想法或者乙個動手能力很強的人,你可以選擇自己的時間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或者創造一些自己的專利,對於專利要支付費用,這是必須交出來的,專利是對乙個人花時間獲得的結果的認可, 而這種認可需要得到個人、家庭和社會國家的認可,所以既然拿到了專利通知書,那麼就按照相應的規定按時繳納專利年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專利年費最晚繳納時間是一年中的最後乙個月,可以在截止日期後繳納,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專利年費的最晚支付時間為到期日前乙個月。 也可以在截止日期後補足,並且必須支付相應的金額。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需要在截止日期前乙個月付款,如果時間比較短,可以還款,所以一定要注意時間。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未支付的專利年費不一定可予賠償。 但是,只有在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繳費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您才能申請追溯繳費,您還應支付滯納金。 如果六個月期限屆滿,專利權將消滅,無法支付年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專利權人應當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繳納年費。

    第81條.

    申請人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並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之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屆滿前繳納。 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繳年費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金額按超過規定繳費時間每1個月的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 到期未繳費的,自應繳年費屆滿之日起終止專利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專利逾一年未繳納年費,可以請求恢復專利權。

    1、專利權人逾一年未按時授予專利權或者繳納金額不足的,專利權人應當自應繳納的年費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2、逾期付款時間少於乙個月的,不收取滯納金,逾期乙個月逾期支付的,每增加乙個月,將收取當年全額年費的5%作為滯納金。

    3.如果國家局在6個月內未繳納,國家局將再次發出終止專利權的通知,如果仍要該專利,則必須在2個月內支付1000以恢復專利使用費並支付專利年費和當年全額年費的25%, 如果在這兩個月內沒有處理,專利權將喪失,無法恢復。

    4、專利年費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或者專利年費未繳納或者延遲繳納的,審查員應當在逾期屆滿兩個月後發出終止專利權的通知。

    五、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式或者恢復權利請求未獲批准的,專利局應當在發出終止通知後四個月內進行無效宣告,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致使其喪失權利的,可以自撤銷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恢復權利的障礙,最遲在期限屆滿之日起 2 年內。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喪失權利的,延長專利法、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的,可以自收到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出恢復權利的書面請求,說明理由,必要時附相關證明檔案,並辦理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的費用。

    當事人請求延長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辦理相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總結。 您好,很高興您提出,我會為您解答。 專利權人逾一年未按時繳納年費或者繳納金額不足的,專利權人應當自應繳年費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如果付款時間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少於乙個月,則不收取滯納金,如果付款時間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乙個月,則當年全額年費的5%將加收為滯納金,例如,如果付款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兩個月, 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

    專利年費如何補足。

    您好,很高興您提出,我會為您解答。 專利權人逾一年未按時繳納年費或者繳納金額不足的,專利權人應當自應繳年費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如果付款時間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少於乙個月,則不收取滯納金,如果付款時間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乙個月,則當年全額年費的5%將加收為滯納金,例如,如果付款超過規定的付款時間兩個月, 滯納金金額為年費標準值乘以10%。

    忘記繳納專利費怎麼辦,忘記繳納專利費的解決辦法有: 1、期滿後1個月內仍可繳納年費,無需額外支付滯納金; 2、逾期未繳納專利年費超過1個月的,將收到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繳費通知書》,告知您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年費、滯納金)。 注意:

    專利期滿且2 6個月未繳納年費的,需繳納全年年費的%作為滯納金; 3.如果您在6個月後仍未支付專利年費,那麼您將收到“終止專利權通知書”,但不要擔心您仍然可以保留您的專利權。 只需在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繳納專利年費、25%滯納金和1000元專利恢復費,並提交恢復權利申請。 如果您已經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您尚未在2個月內完成專利恢復程式並支付相關費用,那麼很抱歉,您的專利權將到此結束,無法恢復。

    這意味著,如果您仍想獲得專利,則必須申請新專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未繳納專利年費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後2個月內請求恢復該權利。 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出書面恢復權利請求,說明理由,必要時附上相關證明檔案,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恢復權利請求也應支付費用。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致使其喪失權利的,可以自障礙解除之日起2個月內,至遲自解除之日起2年內,請求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時限屆滿。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拖延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致使其喪失權利的,可以自收到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6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拖延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致使其喪失權利的,可以自障礙解除之日起2個月內,至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恢復其權利。期。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拖延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致使其喪失權利的,可以自收到專利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請求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權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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