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否有權將小區的公共空間用於自己使用?

發布 社會 2024-03-08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而言,社群公共場所的業主無權私下使用。 其實很多人都能看到小區裡的人在小區樓下的花園裡圈一塊地,種一些自己喜歡的蔬菜或植物,也有人會圈一塊地來養寵物或者建一些樓房。 但這些其實都錯了,因為說白了,“公共場所”是大家共享的,如果乙個人占用,那肯定是不對的。

    由於施工區域內規劃的道路由所有業主共享,因此對此有明確規定。

    如果想在不引起別人不滿或厭惡的情況下私下使用,問題不大,沒人在乎也好。 但是,如果未經授權占用公共場所引起其他人的不滿,這是不對的。 因為業主和物業管理人都沒有資格擅自占用小區內所有人共用的道路或公共場所,這是損害所有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需要制止。

    雖然規定是這麼說的,但只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走得太遠,沒有人會在意。 畢竟大家都是鄰居,抬頭不低頭,因為一點點佔了小便宜,大家都不好看。 但是,如果您真的想占用一塊土地,您仍然可以詢問其他業主是否同意。

    在大家的同意下,占用一點公共空間,做一些不妨礙交通、不造成危險的事情,當然是合理的。 而且,未經許可,小區內一些建築物是不可能建造的,因為小區內的規劃和建築物管理嚴格,如果擅自建造建築物,可能會導致消防通道被堵塞。

    給他人帶來不便。 這種危險的結構應該在檢查時拆除,所以不要完全建造它們。 一般來說,無論是在社群還是在單元樓裡,公共場所的存在都是為了大家的方便,你一定不能為了自己的方便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由於它是社群中的公共場所,未經公共區域所有成員的許可,業主不得將其用於私人用途。 就像頂樓的屋頂一樣,它經常被頂樓的居民作為閣樓開啟。 也有一些業主將過道改造成自己家的一部分等,屬於非法占用公共區域,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的違法規定,需要依法懲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 由於是公共場所,所以每個人都可以使用,公共場所由所有業主共享。 如果大家一起使用,就沒有問題了,他們都有使用的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是為了業主的方便,讓業主可以行使和鍛鍊,業主無權私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社群中的公共場所可以由業主使用,但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場所屬於擁有者的每個人,每個業主都有使用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社群內公共場所的業主無權私自使用,需要得到物業或社群內其他業主的批准才能使用,這樣才能和睦相處。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沒有權利,小區內的公共空間由所有業主使用,每戶都要繳納管理費,沒有人有權私下占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認為這是有權利的,因為當社群的業主買房時,幾乎所有人都為共享區域支付了錢,他們會支付物業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應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侵犯社群侵占公共空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管理合同或者法律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物業管理; 法規、管理規定和妨礙物業管理管理的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制止侵權、消除滋擾等相應民事責任。

    社群業主擅自占用公共區域,既是違反管理條例的違約行為,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或違約的業主停止侵占公用區域,這既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也是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受害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其侵害合法權益承擔民事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社群業主私佔公共區域,既是違反管理條例的違約行為,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規業主停止侵占公用區域,這既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程,實施妨礙物業管理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求業主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恢復原狀、停止侵權、消除妨礙等,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這種行為屬於違章施工行為,社群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遷,由縣級人民主決,城建或者城管局等機關執行強制拆遷。 首先,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到原狀,如果業主認為物業處置不當,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該物業的責任如下:

    1.社群的安全工作。 (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對散落的銀幣進行配送,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協助其做好搶救工作。

    (二)聘用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公共秩序時,應當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約定,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

    2. 物業的維護。 (一)管理養護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造的公共建築、公共設施不得變更。 (2)業主如需裝修、裝修房屋的,應事先通知物業管理公司。

    3.社群衛生工作。 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環境的清潔工作,包括清除垃圾、各種廢物、汙水、雨水等,以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為業主或租戶提供乾淨舒適的生活和辦公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區分權屬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屬部分:

    1)結構獨立,能夠清晰區分;(二)具有使用獨立性,可以獨佔使用的; (3)可以登記為特定所有人的所有權客體。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小區業主私用公有櫻桃梅片區,既是違反管理條例的違約行為,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規和違約的業主停止侵占公用區域,這既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也是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律、租金遲延規定、管理法規,實施妨礙物業管理服務和管理行為的, 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否。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同意。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業主因物業維護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或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或者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到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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