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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沒有結婚證,不能用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買房,只能用乙個人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員工; 2、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3.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建設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超過規定首付比例的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經濟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將購買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或提供經管理中心批准的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職工與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向在職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人員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民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公積金。 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屬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住房消費支出規定存入的個人儲蓄資金,屬於職工個人。
員工退休時,本金和利息餘額應一次性支付,並返還給員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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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房產證上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主申請人只有乙個,不管你是已婚還是未婚,但可以有很多共同產權證,不管你是已婚還是未婚,只要你在買房合同上寫上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
所以你可以買兩個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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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一時的默契,不代表是永恆的感情,一旦有變化,就會有無窮無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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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就不能稱他們為夫妻,現在你們準備一起付首付還貸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但是,由於購房是以貸款的形式進行的,銀行的貸款人只能是你或你的女朋友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名字只能是你或你的女朋友。
建議與開發商協商,並在購買合同中明確說明有兩個買家,或者可以去公證處對兩個人擁有的房產做公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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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婚可以一起買房,一般需要訂立合同,並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意思的表達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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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可以一起買房,地契上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根據兩個人出資的比例,確定每棟房屋的份額,以這種方式購買的房屋的房地產證書稱為房屋共有所有權證書。
婚前一起買房可能會面臨隱患。
1、有可能雙方買房的時候,是婚前雙方的戀愛期,所以肯定不算房子的分配,但是一旦以後關係破裂,房子的分配就會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
2.如果婚前買房時產權證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有出資,那麼,在雙方分手後,男方可以繼續擁有房屋,但女方出資的金額必須退還。
3.如果婚前購房時雙方姓名均已登記,但產權份額的分配尚未完成,則本案中,該房屋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每人應分得50%的好價。
4.如果婚前買房時將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並約定了房屋分配比例,那麼當雙方分手時,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費用,房屋公升值的部分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未婚男女一起買房應該注意什麼。
1、房產證的簽字需要考慮。
不管是買新房還是二淮買房,房證上都可以體現男女的名字,但兩人必須提前商量具體的份額比例。 當兩個業主的名字出現在房地產證書上時,產權應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雙方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
2、需簽署協議並對房產進行公證。
男女朋友在買房時需要謹慎,一些必要的房產公證和協議簽訂工作是必要的。 切記不要被眼前的穩定和甜蜜沖昏頭腦,未來是不可預測的,所以在愛情的承諾之前加乙個法律保障會更強。 夫妻關係正式化之前,建議先申請簽訂協議,以防日後出現糾紛,及時找到證據。
3、協議明確了雙方的貸款義務和權利。
如今,買房壓力很大,很多年輕人選擇貸款買房。 如果一對未婚夫婦想貸款買房,需要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義務和權利,如果一方不還貸,另一方仍需向銀行承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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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兩個未婚的人可以一起買房。 如果雙方共同簽署購買合同,則可以在房地產證書上登記兩人的姓名。 產權人一欄只能寫一人姓名,一欄共有人數量不限,房產可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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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可以一起購買房屋,但如果將其用作共同財產,則需要另一半的同意。
如果乙個人結婚了,他可以和未婚的人一起買房嗎?
我未婚,我買了房子,地契上要寫我的名字和對方的名字對方結婚了。
可以一起購買房屋,但如果將其用作共同財產,則需要另一半的同意。
如果寫有另一方的名字,則房屋不一定須徵得另一方另一方的另一半的同意。
不,是寫上你的名字,給你一棟房子。
需要另一半的同意。
如果你寫下你的名字,你將得到房子的另一半。
該房屋不是另一方及其另一方的共同財產。
是的。 我是單身,我想寫我的名字和我朋友的名字,但我的朋友已婚。
誰為這所房子買單?
寫下我的名字和我朋友的名字,我可以付錢嗎?
是的,那是你送給他的禮物。
他同意了,僅此而已。
那麼就不需要對方丈夫的同意,也不屬於對方和對方的共同財產。
是的。 但是您需要對其進行公證。
這是送給朋友的私人禮物。
如果沒有協議,則被視為共同財產。
生活中還有這麼乙個奇怪的現象,十年的長跑還是跟不上現實,有的人短短幾個月就能結婚。 兩個人在一起多久了? 這是最好的結婚方式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