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除非是為了證明不當得利,且事實難以證明。 2、或者以為是私人借貸,但是如果沒有證據,就很難拿回來。 3、如果有證據證明孩子不孝順,父母現在生活極度困難,可以要求撤銷贈與。
4、父母自願在出生證明上寫上孩子的名字,也算是送禮。 (除上述情況 3 外,不得撤銷)。 5、律師意見僅供參考。
-
您好,將房屋贈送給父母的行為是有效的,因為它已註冊為房屋。 在某些情況下,父母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
如果房屋尚未轉讓,則可以隨意撤銷贈與。 如果所有權已經轉讓,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已經改變,贈與不能隨便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
我可以拿回我父母購買和建造並以我孩子名義登記的房子嗎?
-
如果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和房屋的所有權尚未轉讓給子女,且贈與合同尚未公證,則可以退回。
如果贈與財產的所有權已轉移給兒童,除非兒童有以下情況,否則不能歸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58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在房屋所有權轉讓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或者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也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即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只要贈與者還活著。 我國繼承法規定,以最後的贈與合同為準,如有多份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
但是,如果房屋已經轉讓,產權已經轉讓,那麼收回贈與就比較麻煩了。
-
如果你後悔父母給孩子的財產,你可以拿回來,當然,如果你的父母還活著,你可以拿回來。
-
父母後悔自己給孩子的房子,他們可以拿回來。 前提是房子沒有轉讓給孩子。 父母有權悔改,並有權歸還捐贈的房屋。
-
捐贈給孩子的名下,財產歸孩子所有,除非正常溝通孩子將財產名稱改回,否則只能諮詢律師,這個問題,希望和關注。
-
如果父母後悔他們給孩子的財產,他們能拿回來嗎? 如果你已經改了名字,那真的沒有辦法,如果你沒有改名字,當然可以。
-
只要房產證上沒有轉讓,你就可以拿回它。
-
如果已經交付,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你不會再回來了。
-
實際上,我認為如果我已經完成了手續並想後悔,我認為它可能行不通。
-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贈與約定了義務的履行,那麼如果子女未能履行義務,父母有權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1條 贈與可以是有條件的,贈與附有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離婚前父母將財產交給子女後,子女不孝順,可以通過法院收回財產。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屋可以收回,但有前提條件,如果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可以在財產變更登記前收回撤銷權。 你可以去公證處拿回你給兒子的財產。
這很麻煩,但你仍然可以想回來。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2.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依法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賑災、扶貧、殘疾救助等具有公益性質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能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你的背景挺可憐的,這麼小就被親生父母送人了,但你很幸運,遇見了你現在的養父母,對你這麼好,雖然沒有生育恩典,但養育恩典更大,你盡量避免和爺爺奶奶接觸,要告訴養父母,不要讓他們難堪,不要總是和爺爺奶奶吵架, 家裡一切都很繁榮,不要因為我乙個人而讓我家這麼不開心,這不是財產問題嗎,(先讓你養父母答應爺爺奶奶的要求,立遺囑,遺囑只能立乙份,對吧,你可以先影印乙份,以滿足你爺爺奶奶的要求, 然後複製你養父母的真實意願,這不行嗎,這不是欺騙,只是乙個善意的謊言)。如果你不在乎養父母的財產,你也可以當面跟爺爺奶奶和養父母說清楚,我不在乎你的財產,只在乎感情,所以你可以當面說出來,讓你的爺爺奶奶放心,養父母放心,這個不用擔心, 他們把你養大了,你要經歷這種痛苦,你看起來很傷心,,,所以你必須為之奮鬥,來吧,希望它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