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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幾個問題,現在在法律上為您提供幫助:
就交通事故而言,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存在瑕疵),並且由於您一審沒有提交證人證言,如果有正當理由, 它可以在二審中用作新證據。如果原告有追加訴訟記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求發回重審。 由於涉及的具體法律事實您不清楚,您只能回答如下;
至於你的其他問題,如允許原被告獲得傳票、判決書、庭審筆錄錯誤等,原被告資訊的錯誤只能是他工作上的錯誤,不能作為推翻一審判決的依據。
最後,建議你找個律師,你的案子可以上訴,但我真的覺得你自己掌握不了事實和法律。 因此,這個案子不是你自己問幾個問題就能贏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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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沒有送達被告人,剝奪了被告人申請復議復議的權利; 判決下達前的送達不影響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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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並提出上訴。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律師費非常低......對於律師來說,這是最簡單的案例...... 不要把自己當律師,太遠了,你捨不得用一點錢請律師,只會吃大虧。
如果你在第二次和最後一次審判中再次敗訴,你將完全失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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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希望檢視證據,請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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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因證據不足而駁回訴訟,可以再次提起訴訟。 因證據不足被駁回的,當事人提供的新證據符合審判結束後形成的條件,可以單獨起訴的,法院可以重新立案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 人民法院認為案件審理需要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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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證據不足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訴訟請求的,一般不能以同樣理由再次起訴,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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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據不足被駁回的民事糾紛,不能再提起訴訟,只能申請再審。 只有在決定駁回訴訟或決定撤訴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能再次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分別處理下列訴訟: (五)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另一訴訟的,通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訴訟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良好信譽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訴訟,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的,符合起訴條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條 原告應當提前繳納受理費,但未提前繳納受理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原告預付,原告在通知下達或者申請減繳後仍未繳納預付款的, 延期或者不予批准豁免但仍未支付預付款的,應當裁定作為撤銷訴訟處理。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回訴訟或者人民法院作為撤回處理後,原告再次提起同一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告撤回訴訟或者被撤回處理,沒有新的情形或者新的理由,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離婚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不可以,二審訴訟費用應由上訴人預先支付。 當判決待決時,一般在判決中確認敗訴方承擔舉證責任,也可以分擔。 財產案件上訴的,訴訟費用應當根據對一審判決的上訴部分的上訴請求另行計算和收取。 >>>More
事實和理由主要陳述了您與被告之間爭議的具體內容以及您提出索賠的相關理由。 圖書館中有大量的訴狀,您可以查詢與您的案件相似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