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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超額保險是指保險金額被確定為大於投保時的保險價值。 一是由於投保人的善意或惡意,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 二是保險合同訂立後,由於被保險財產的市場價值,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件發生時的保險價值。
一般而言,如果投保人惡意並試圖獲得不正當利益,則合同無效; 如果是善意的,只有超額部分無效,如果發生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賠償超額部分,也不退還多收的保費。 因被保險財產市場價值**超額投保的,還應按照投保事件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金額,超額投保金額無效,保費不予退還。 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投保人應將所有保險人的名稱和保險金額告知保險人,以便相互了解。 當保險事件發生時,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財產損失的總價值。 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賠償而獲得額外利潤,一般各保險人採用分攤方式,分別承擔部分賠償金額。
出於惡意和知情。 保險總額大於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合同無效。 可以看出,重複保險也是不可取的,但有乙個例外,那就是:
當用人單位將團體家庭財產保險作為福利給予員工時,由於團體保險不能總是與單個家庭的具體需求相吻合,因此員工需要購買與團體保險安全責任相輔相成的家庭財產保險,兩者相輔相成,保險金額不超過實際財產, 因此,重複保險是有益的。
由於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以當事人的約定為依據,並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而不是以人身價值為依據,因此人壽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複保險。 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相同或幾種型別的人壽保險,並可按約定一併支付。 比如,李佳參加了簡單的人身保險,外出旅遊時投保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坐火車,成為法定鐵路旅客意外保險的投保人。
假設李佳在乘坐火車時發生意外死亡,其受益人可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險、旅遊保險、死亡保險、簡易人壽保險等死亡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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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額保險。
超額保險是指投保額大於保險價值的保險。 發生超額保險,或因當事人善意或惡意投保而導致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或被保險標的物價值在合同訂立後下跌。 關於超額保險的法律後果,《保險法》第55條第3款規定:
投保額不得超過投保價值。 超過保險價值的,超出部分無效,保險人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二是重難纏的巨集觀追償保險。
Dobleinsrance是指投保人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相同的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件簽訂保險合同的保險(實際上已經是上述重複保險),和/或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重複保險的定義在各國的保險法中有所不同, 其實這句話只定義了重複保險是否屬於超額保險,基於此,重複保險可以分為超額再保險和非超額再保險。重複保險的定義、構成要素和重複保險人責任分配方式的選擇,對於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實現保險人之間責任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義。
3.超額保險的基本概念。
被保險人善意高估財產價值,從而多投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可以按照被保險標的實際價值按比例減少,合同可以變更。 保險事件發生後,被保險人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故意誇大財產價值以進行惡意欺詐而過度投保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超額保險的原因:
1、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當事人確定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這種超額保險分為誠信險和惡意險,前者要求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有清晰的認識,誤以為保險高; 後者是為了保護不懷好意的人,並試圖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2、保險合同存續期間,保險標的物價值在保險人履行賠償時,已達到保險人超過保險價值的程度。 保險標的物無損失的,保險人僅按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賠償,但投保人或保險人有欺詐行為,使保險合同無效的除外。
區分全額保險和超額保險的意義在於,在投保時,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額部分無效; 在保險事件發生時,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保險人將僅賠償實際損失。 其目的是避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保險賠償中獲得額外利益,從而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
超額保險是指約定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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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適用,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相同的保險利益和相同的保險事件簽訂保險合同,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因此,重複保險理論上是財產保險所獨有的,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實踐中,在不考慮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情況下,行業預設了重複人身意外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是產品多,保費低,保險期限短,保險金額高,承保範圍靈活,保障功能強。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場還存在基礎薄弱、銷售行為規範化不足、功能作用不足等不足等短板。
重複的人身意外保險也可能增加道德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除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盈餘保險**合併賬算外,其他社會保險**按社會保險種類分別設立、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礎以統一的國民核算體系為基礎。 社會保險專項資金專門使用,不得任何組織和個人挪用、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施國家統籌,其他社會保險逐步實行全省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一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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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來說,如果是意外保險、補貼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可以再保,但如果是財產險、子女人壽保險等,就不能再保。 具體來說,意外保險作為人壽保險的一部分,在對被保險人的死亡提出索賠時可以疊加使用。
換言之,如果投保人從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意外保險產品,在死亡的情況下,受益人可以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意外保險的重疊索賠也僅限於死亡、傷殘等。 意外身故或傷殘保障可以在不影響互助的情況下支付,而類似意外醫療保險的產品只能在提出索賠時補充,不能重複支付。
商業醫療保險分為費用報銷型和補貼型兩種。 費用報銷型別遵循保險報銷原則。 換言之,當被保險人已經在其他地方獲得醫療費用報銷時,他或她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額賠償。
補貼型別不一定要遵循補償原則,只要是手術或住院,如果你被多家公司投保,你可以從多家公司獲得福利。 換言之,對於某些型別的保險,即使您申請了多份保單,您也只能獲得最高賠償金額的一次賠償。 因此,如果您為同一型別的保險購買了多於乙份保險,您將無法獲得多於乙份賠償。
此外,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兒童人壽保險等都是不能重複支付的保險產品,這意味著即使你通過不同的保險公司申請多次索賠,也無法獲得多次賠償。 因此,使用者在投保時也需要注意避免重複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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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說的應該是重複的保險應該以人為保險的主體。 人壽保險可以為純粹的帆再保險。
補償原則如下:
1、醫療理賠:各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不得超過實際費用。 這意味著,如果我們在醫療費用上花費10000元,我們會找各種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最終賠償不會超過10000元。
因此,不建議在醫療保險領域再投保,只要在保險公司購買足夠的保險即可。
2、身故賠償:因為人是無價之寶,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身故賠償是以實際購買的保險金額為依據的。 例如,如果我們在各個保險公共租賃和銷售部門總共購買了 100 萬份保險,那麼我們可以獲得 100 萬份索賠。
謝謝。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乙個好,教你避免這些保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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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保險是指向不同的保險人多次投保同一標的物,且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行為。
由於人的生命不能用價值來衡量,所以人壽保險中沒有重複保險,重複保險只存在於財產保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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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是人身意外保險,是指投保人投保後約定的期限內,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死亡或致殘,保險公司將按照雙方約定的約定給予受益人一定金額的保險。 哪家保險公司實力較強,我剛剛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新榜單!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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