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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壽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包括不可抗辯條款、年齡錯報條款、寬限期條款、自動保費支付條款、恢復條款、不損失價值的可選條款、保單貸款條款、保單轉讓條款等。 (1)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爭議條款也稱為不可爭議條款。
所謂不可抗辯性,是指保險人放棄了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後不能再主張。 該條款規定,保單生效一定期限(通常為2年)後,成為無可爭議的單證,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履行投保時告知義務為由,否認保單的效力。 保險人的抗辯期限一般為2年,保險人只能以投保人虛假陳述、遺漏或隱瞞為由,在2年內終止合同或拒絕支付保險金。
本條規定旨在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約束保險人濫用誠實信用原則。 (2) 年齡失實條款。 年齡誤報條款通常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對被保險人作出虛假陳述。
在年齡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年齡不實,影響合同效力的情形。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二是年齡不虛假,影響保費和保險金額的情況。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符,導致投保人支付的保費低於應付保費或高於應付保費,保險金額按實際年齡進行調整。
調整的原因是年齡是估算人壽保險風險和計算保險費率的主要因素。 調整方法如下:如因年齡誤報導致實際支付的保費少於應付的保費,投保人可補足過去少繳保費的本金和利息,或根據已繳保費減少保險金額; 如因誤報年齡而繳付的保費大於保費,多繳的保費將不予償還利息。
3)寬限期條款。寬限期條款是人壽保險合同中分期付款的條款,保險合同不會因投保人在寬限期內延遲付款而失效。 基本內容通常是給未到期繳付保費的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期,只要投保人在寬限期內繳納保費,投保人就會繼續有效。
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件,保險人仍支付保險金,但所欠的保費和利息從保險金中扣除。 《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60天,從保險費到期之日起計算。 寬限期條款考慮到了人壽保險保單的長期性,在較長的時間段內,可能會有一些因素影響投保人的及時賠付,如經濟狀況的變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寬限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被保險人,避免保單失效,從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單失效造成的經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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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合同的特徵。
人壽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一大類,既有保險合同的一般屬性,又具有人壽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1)人壽保險合同的一般特徵。
1.人壽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如果人壽保險投保人在填寫保險單時應注意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家庭和個人病史、個人愛好、其他保險等問題,如果提供的資訊有誤或不完整,保險人可以以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為由解除保險合同。
2.人壽保險合同是正式的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一種正式的合同,這意味著雙方必須採取特定的形式來訂立保險合同。
3.人壽保險合同是雙向有償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的雙方相互負有義務,其義務和權利相互關聯,投保人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在保險事件發生時有支付保險金的義務;
4.人壽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屬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由保險人事先擬定,被保險人不參與保險條款的制定,只有在投保時才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權利,即使有特殊要求,也只能是保險人事先準備的附加條款。
2)人壽保險合同的獨特性。
1.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固定付款金額。
2.人壽保險合同的長期性。
人壽保險合同,尤其是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的。 保險的期限可以從數年、數十年到乙個人的一生不等。
3.確定人壽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是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決定的,即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
4.個人合同的儲蓄和投資性質。
人壽保險不僅為被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還具有儲蓄和投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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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答案對您有幫助,請給您!! 1、個人風險的特殊性在於人身保險,風險事故關係到人們的生命和身體“生、老、病、死、傷殘”。
主要危險因素是死亡率。 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年齡、性別、職業等。 二:
保險標的的特殊性:人壽保險的標的物是人的壽命和身體。 就保險價值而言,人壽保險的投保物件沒有客觀的價值標準,因為很難用貨幣來衡量人的生命或身體的價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三:
首先,就保險利益的產生而言,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產生於人,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 其次,就保險利益金額的限制而言,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擁有的保險利益不能用貨幣來衡量,因此人壽保險的保險利益不是定量規定的,即保險利益一般是無限的。 第三,就保險權益的訴訟時效而言,在人壽保險中,保險權益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和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備件。
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後確定的。 既不太高也不太低,一般從兩個方面考慮:
第一,被保險人需要人壽保險的程度; 二是投保人支付保費的能力。 5、保險合同的性質是特殊人壽保險合同是定額支付合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不能增加或減少。
因此,賠償原則不適用於大多數人壽保險,不存在比例分攤和代位求償的問題。 同時,人壽保險中普遍不存在重複保險、多保、保不足的問題。 六:
保險合同中的儲蓄人壽保險不僅為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提供保障,而且具有儲蓄的特點。 七:保險期限的特殊性人壽保險合同往往是長期合同,期限短,期限長,期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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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國經濟構成部分分為9種型別: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民營經濟、個體經濟、聯合經濟、股份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台投資經濟等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