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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歲女孩未吃完午飯,擅自傾倒午飯後,被老師處分,讓她到二樓“反省”而其餘的孩子則被帶到一樓的院子裡,等待家人來接他們。 從監控中可以看出,在這個過程中,女生進入客廳的房間,告訴老師她想回家,但老師勸她向班主任道歉,然後女生離開了客廳,回到了教室。 <>
也許是出於害怕,女孩在5分鐘後再次回到了客廳,但因為書架被堵住了,清潔老師這次沒有找到女孩,16點43分,進入客廳的老師再次鎖上客廳離開了,期間沒有人找到女孩。 在等待了20分鐘後,悲劇發生了,女孩在爬過護欄時因身體失衡爬上陽台從二樓墜落,隨後被保安人員發現就醫。 <>
後來經醫院診斷,女孩疑似左頜髁骨折和軟組織損傷,下巴由內而外被上牙刺穿,牙齒全部鬆動,兩顆門牙脫落,真是心疼! 據女孩家長介紹,幼兒園當初沒有告知事由和嚴重程度,導致後期病情延誤,是幼兒園嚴重失職,雙方後來沒有達成協商。 <>
在整個過程中,班主任、幼兒園有幾點值得深思,一是班主任的做法是否合理,女生很可能午飯後已經吃飽了,而班長此時讓女生獨自呆在教室裡“反省”,完全沒有考慮女生的安危, 其次是幼兒園,其中沒有及時告知家長真正的原因,很可能導致病情沒有及時處理,誰來承擔責任?事實上,這種事情已經不是我們身邊第一次發生了還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幼兒園教師的素質和管理,以及幼兒園建設和設施的保護,讓家長放心,把孩子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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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為食物少,被單獨留在二樓的教室裡反省,被誤鎖在隔壁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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屰。 適當的懲罰是可以的,但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讓乙個四歲的孩子乙個人留在二樓,幼兒園的心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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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居然因為吃不好,被老師批評了,然後倒了出來,然後被罰到二樓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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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原因,我認為四歲的孩子被關起來是老師的失職,老師必須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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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孩之所以被鎖在幼兒園二樓,是因為她沒有吃完午飯,體罰4歲孩子的原因太常見了,幼兒園犯了嚴重過錯,一定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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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教育的真正意義,應該採取正確的方法,反思自己和學生之間的關係,反思自己無意的錯誤是否會傷害他們不成熟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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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應加強對幼兒的關愛,加強對幼兒心理問題的輔導,因為幼兒太小無知,需要幼兒教師的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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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要注意孩子的安全,進出門口時,要檢查窗戶是否關閉,房間內是否有孩子,履行監督職責,有序管理,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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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應該反思他們的監督水平,也應該重新意識到他們的責任。 並了解您在幼兒園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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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師應為孩子的安全著想,盡自己的乙份力量,確保孩子上一堂安全健康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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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的懲罰必須以安全為依據,絕對不允許體罰,也不應該把孩子單獨留在某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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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後應該多關心孩子,溫柔地教育他們,畢竟孩子還是聽老師的。 老師應該一步一步地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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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該自我反省,不應該忽視對孩子的監督,這導致了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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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女孩吃得很少,被老師鎖在教室裡反省,但老師在房間裡犯了乙個錯誤,小女孩在房間裡很害怕,然後她爬窗戶不小心從樓上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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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孩幼兒園墜樓的原因是四歲女孩還沒吃完午飯,幼兒園老師把她乙個人留在教室裡反省,然後不知什麼原因,她被誤鎖在隔壁房間。 半小時後,她翻過窗戶和護欄,跌到了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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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孩子因為沒吃完午飯被老師鎖在二樓,然後老師自己走了,所以孩子翻窗鬧了個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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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負責任,有老師的監督不到位,有幼兒園住宿設施不夠安全,應能防患於未然,並主動發現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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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4歲女生摔倒的原因,一是學校的防護措施不當,女生可以爬窗; 二是老師沒有好好督督女生,幼兒園老師說女生被鎖在屋子裡無人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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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孩子比較調皮,在沒有老師監督的情況下爬籬笆發生事故,所以一定要格外看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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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老師沒有照顧女孩,也可能是老師不在,也可能是女孩太調皮了,爬上窗戶不小心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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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責任和賠償。 因為這件事本身就離不開幼兒園,在孩子的教育上,因為幼兒園的原因,進而導致孩子從樓上摔下來受重傷,幼兒園本身就有責任賠償,所以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
1、女生為什麼在幼兒園受傷 據訊息稱,女生因為一些小事被幼兒園老師獨自留在二樓教室裡。 而在教室裡有半個多小時的這種懲罰模式。 而且因為教室很黑,所以孩子可能是因為想著父母,所以他急著爬出窗外,然後從樓梯上摔下來受了重傷,所以幼兒園對這件事負有很大的責任。
2. 在此類事件中,幼稚園是否有責任賠償? 在這起女生從樓上掉下來的事件中,我覺得幼兒園對責任賠償負有很大責任,因為女生本身,因為飯菜沒吃完的小原因,我們可以去指導教育,而不是這種心理陰影很大,更直接的房間教育, 而在這次事件中,女生從樓上摔下來嚴重受傷,這種事件,我覺得幼兒園是密不可分的,必須負責賠償。
3.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件? 那麼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件呢? 其實,這與這種幼兒園教育模式和幼兒教師的素質有關。
因為孩子很脆弱,所以我們會把他們送到幼兒園接受教育,那麼在這個教育過程中,我們一定希望一些優秀的幼兒老師來教育,我們可以用多種教育理念,可以被引導,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但你很直截了當的方式,那真的會是孩子的心理, 造成非常大的心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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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確實有賠償的責任。因為有女同事在幼兒園發生事故,幼兒園負有監督不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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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事故的原因是幼兒園老師把孩子鎖在二樓,我覺得老師教育的起點是好的,但是如果你想讓孩子省吃完飯,你不應該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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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幼兒園有責任賠償,因為幼兒園老師沒有好好看女孩,也沒有發現女孩有什麼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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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幼兒園是很負責任的賠償的,我們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幼兒園就有義務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果連最低限度的安全都不能保證,那幼兒園開在那裡又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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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這是一起嚴重責任事故,幼兒園在此次事件中負有重大責任,並明確校長是主要責任人,幼兒園和老師都應對未能監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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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會調查幼兒園的管理人員,並給女孩的家人乙個解釋,我認為處理起來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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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教育局對事件作出回應,認定幼兒園和老師應對監管不力負責,如何處罰有待進一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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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兒園將接受調查,對幼兒園的管理層和對孩子進行體罰的老師進行調查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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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下午,4歲小平,小萍因為午飯沒吃完,擅自扔掉,被老師處罰獨自留在二樓教室“反省”。其他孩子被帶到一樓的院子裡玩耍,等待父母來接他們。
監控記錄顯示,16時31分,班主任組織學生背著書包下樓,小平獨自一人站著。 然後班主任回到教室,指著小平就走了。
16點35分,小萍背著書包走進隔壁的客廳。 當時,有一位姓魏的老師在房間裡打掃衛生,小萍告訴老師她想回家,但老師建議她回教室,向班主任承認自己的錯誤。 於是,小平獨自一人回到了教室。
16點40分,小平再次從教室走進客廳。 房間裡有一位王姓老師在打掃衛生,但因為書架被堵住了,她沒有看到小平在房間裡,打掃完就離開了房間。 16時43分,魏先生回到客廳,關掉風扇鎖上門準備離開,沒有在房間裡找到小平。
被鎖在房間裡後,小萍等了20分鐘,卻沒人來找她。 17:01,小萍試圖爬到窗邊的書櫃上,確認可行後,她回來收拾好書包,再次爬上書櫃,穿過窗戶爬到陽台上。 然後小萍繼續爬上陽台護欄,爬過護欄後,因身體失衡,從二樓摔到地上的三輪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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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幼兒園要對這次事件負責,所以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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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負全部責任,四歲的寶寶,到底做了什麼被關起來? 家長把孩子送到這裡,幼兒園有責任照顧孩子,這種事情,幼兒園的責任是不能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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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負全部責任。 將兒童安置在幼兒園學習,幼兒園有義務保證兒童的人身安全,幼兒園必須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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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家長把孩子交給幼兒園,就等於把孩子的監護權交給幼兒園。 但是,幼兒園體罰孩子,沒有履行監護責任,是導致孩子從樓上墜落並受重傷的直接原因,幼兒園應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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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需要承擔全部責任,而這件事的發生完全是幼兒園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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