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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有兩種型別的納稅方式:
1、法定代表合夥人,“生產製造經營所得”或“分紅所得、借貸利息、所得”均徵收所得稅,一般徵收稅率為25%;
2、普通合夥人合夥人主要繳納個人企業所得稅兩類,即營業所得、分紅、貸款利息、所得所得。
稅的種類,俗稱“稅”。 稅收是指乙個國家稅收管理系統中的實際稅種,是基本的稅收模組。 繳納的稅款稱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和國庫中各種稅款的比例稱為徵收率。
根據徵稅物件的不同,稅收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因此,不同的徵稅物件是區分一種稅種與另一種稅種的主要標誌,稅種的名稱一般以徵稅物件命名。
例如,按增值稅率徵稅的稅種稱為所得稅; 對資源徵收的稅種稱為資源稅等。 稅收是指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求,強制、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標準化形式。 稅收是乙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稅收具有強制性、免費和固定性的特徵,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種性質”,即強制性、固定性和免費性。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乙個統一的整體。 其中,強制性是實現免稅的有力保障,無償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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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費(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果有房產,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根據以下原則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1、合夥企業合夥人應當根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夥人與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及其他所得協商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夥人實收出資額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為基礎,按合夥人人數平均計算。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以合夥企業的虧損抵銷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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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是:
1.增值稅,合夥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出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需要繳納增值稅;
2、消費稅,合夥企業生產、委託加工或進口應稅消費品的,還涉及繳納消費稅;
3、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附加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計算繳納;
4、印花稅,合夥企業設立、接收、使用中國稅法所列證書的,需要繳納印花稅;
5、房產稅:合夥企業屬於非農村(市、縣、建制鎮、工礦區)房屋的業主,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6、車輛、船舶稅,合夥企業有車輛、船舶的,按年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1)貨物銷售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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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費(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果有房地產,還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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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稅收包括:
1)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金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是市或縣、建制鎮或農村地區而定);
2)教育附加費(增值稅金額*3%);
3)地方教育附加費(增值稅*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收入範圍,適用稅率為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
其他可能涉及財產稅、耕地占用稅等。
支付主要營業稅。
酒店需繳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為:營業收入*5%+(營業收入*5%)*城市建設稅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應交企業所得稅*25%+個人所得稅預扣代繳+印花稅:購銷合同金額*3%%+賬簿數量*5元+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房產原值*70%*車輛和船隻稅費(視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