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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型合夥企業應繳納哪些稅款的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涉及的稅種(包括徵收的**性質)一般為:
1)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金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是市或縣、建制鎮或農村地區而定);
2)教育附加費(增值稅金額*3%);
3)地方教育附加費(增值稅金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收入範圍,適用稅率為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6)車輛和船舶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客量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不動產稅【自用不動產,按不動產原值*(1-30%)*每年計算一次應納稅額,可分期繳納]。
2)關於暫時沒有業務是否納稅的問題。
因為有些稅種與營業收入直接相關,而另一些則與營業收入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需要根據情況確定是否納稅。
1)凡與營業所得直接相關的稅務事項(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等)一般以乙個月為納稅期,規定當月結束後10日內申報納稅,無論當月是否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均應申報納稅申報。即使是零應納稅所得額,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零申報”,明確納稅方面的法律責任。
2)對於與營業收入沒有直接關係的稅務事項(如印花稅、房地產稅、車輛和船舶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應按稅法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納稅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一般在相關納稅憑證建立、訂立和收到時申報徵稅。
3)關於辦公室是否使用自己的房地產繳納房地產稅的問題。
所有用於生產經營的不動產,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不動產稅(不論是自用不動產還是出租不動產)。 自有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計算方法如下:房產原值*(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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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地方稅附加費主要取決於公司批准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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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附加稅、個人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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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是:
1.增值稅,合夥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出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需要繳納增值稅;
2、消費稅,合夥企業生產、委託加工或進口應稅消費品的,還涉及繳納消費稅;
3、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附加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計算繳納;
4、印花稅,合夥企業設立、接收、使用中國稅法所列證書的,需要繳納印花稅;
5、房產稅:合夥企業屬於非農村(市、縣、建制鎮、工礦區)房屋的業主,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6、車輛、船舶稅,合夥企業有車輛、船舶的,按年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1)貨物銷售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4)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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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與企業合夥納稅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法定代表合夥人,“生產製造經營所得”或“分紅所得、借貸利息、所得”均徵收所得稅,一般徵收稅率為25%;
2、普通合夥人合夥人主要繳納個人企業所得稅兩類,即營業所得、分紅、貸款利息、所得所得。
稅的種類,俗稱“稅”。 稅收是指乙個國家稅收管理系統中的實際稅種,是基本的稅收模組。 繳納的稅款稱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和國庫中各種稅款的比例稱為徵收率。
根據徵稅物件的不同,稅收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因此,不同的稅物件是一種稅種與另一種稅種不同的主要標誌,稅種的名稱一般以稅種物件命名。
例如,按增值稅率徵稅的稅種稱為所得稅; 對資源徵收的稅種稱為資源稅等。 稅收是指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求,強制、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標準化形式。 稅收是乙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稅收具有強制性、免費和固定性的特徵,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種性質”,即強制性、固定性和免費性。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乙個統一的整體。 其中,強制性是實現免稅的有力保障,無償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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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費(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如果有房地產,還需要繳納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有限責任合夥的意義在於,它規定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仍承擔無限責任,但僅限於因他所負責的業務或過失而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而不對因其他合夥人的過錯而引起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