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工傷賠償法》規定了建築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發布 社會 2024-03-02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建議按照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待考核級別後方可敲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為: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停工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和建築工地構成了工人和用人單位的關係,所以如果你在建築工地上受傷了,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看看你能合法支付多少錢,然後和建築工地協商,如果沒有,那就考慮承擔工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發生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規定進行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同的地方,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先參考工傷保險的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建築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1、在建築工地發生工傷事故時,職工有權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為1至4級殘疾雇員提供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三)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

    7)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償和遞延補貼;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2. 工地上工傷的狀況如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建築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1、殘疾待遇標準從一級到四級,一次性殘疾補助金按殘疾登記發放21至27個月,每月殘疾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至90%; 2、五級、六級殘疾待遇標準,一次性殘疾補助金按殘疾登記發放16至18個月,每月殘疾津貼為個人工資的60%至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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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回答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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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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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回答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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