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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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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故有遺囑的,遺產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的,根據法定繼承,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第二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依法辦理繼承;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依賴關必琴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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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沒有死亡,他或她就不能繼承遺產。 繼承時間從死者去世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世代相傳的兄弟和孫子互相羨慕,擁有相同的鏈條,則推定他們將同時死亡,他們之間不會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後留下的個人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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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中,我們需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繼承是活著的人對死者財產的繼承。 人死後不能直接繼承遺產,一般會通過代位求償權繼承,繼承權由年輕一代的直系血親代替。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後代應當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民法典》第1128條,“問題已給出相關答案,請讀者視情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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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代位求償的原因只有乙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繼承人參與繼承活動,這叫做代位求償。
這是一種合法的繼承形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孫子女可以代位求償,代位繼承人不受世代數限制;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求償;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通過代位求償繼承; 繼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形成撫養關係的,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人無勞動能力、無生計,或已履行對被繼承人的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割遺產。 但是,如果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其後代不得以血緣代位求償。
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力,沒有生計**,或者有很大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1. 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代位求償人必須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
2、先死亡的代位求償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其他繼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不辦理代位求償。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代位繼承人年輕一代的直系血親。
4、代位求償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5、代位求償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6、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2. 在什麼情況下不適用代位求償權?
1、代位求償不適用於旁系親屬和姻親。 代位求償不適用於旁系親屬,即繼承人的乙個或多個兄弟姐妹先於其去世,如果被繼承人死後仍有兄弟姐妹,則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求償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 姻親不代位求償是指,如果繼承人先於死者去世,被繼承人留下子女,則已故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已故配偶父母的遺產。
2、代位求償不適用於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意願進行的遺產。 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是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監護人的職責之一是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監護人不得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不得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採取不利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遺囑只有在死者去世後才會生效,如何保證子女的繼承權? 這是乙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