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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母的主要義務或者喪偶女婿對公公婆的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作為一般規則,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應平等分配財產。
在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得平均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一)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
2)已履行主要贍養被繼承人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更多的分紅。
(三)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少予分配。
4)如果繼承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也可以分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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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法定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間,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遺囑或遺贈協議將遺產繼承給他人,兄弟姐妹可以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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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不留下遺囑,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繼承個人法定財產的合法活動。
《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級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二等繼承人;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公公婆的法定義務,喪偶女婿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的法定義務的,除出生時尚在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遺腹子女外,她應為第一等繼承人。 ”
法定繼承適用於下列繼承情況:
1. 無遺贈和贍養協議,無法定遺囑;
2.遺囑的繼承人和受贈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死亡,遺囑失效的;
3.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時;
4.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
5. 遺囑的受贈人放棄贈與的;
6. 遺囑的受贈人喪失接受贈與的權利時;
7. 當遺囑因任何原因全部不合法或無效時;
8. 遺囑部分無效時,部分遺產無效;
9、不涉及遺產處分、繼承人處分遺產的遺囑;
10、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受贈人不履行遺囑法定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權、贈與權的;
十。 1. 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如胎兒在出生時已死產,則須進行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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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 2、一般情況下,遺產按同一順序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3、特殊情況下,繼承人按同一順序不得平均分配遺產。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