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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返回原籍地,子女戶口可以依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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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離婚後的戶籍,離婚後的戶籍怎麼辦,離婚後的戶籍
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將分開,即每人都有一本戶口簿。
帶上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戶口處,工作人員會為您填寫戶籍遷移證明,然後從當地各地的戶籍檔案中登出戶籍。
把你的戶口移民證帶到你想安家的當地派出所戶口辦公室,比如提供你的工作單位證明,你就可以把你的戶口搬回你的單位。
二、離婚戶口轉移手續、離婚後戶口遷移手續:
當前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機關應當出具搬出證明。
《戶籍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出境證,登出戶籍。
2.入住程式。
《戶籍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移民時,在城市地區3日內,在農村10日內,應當辦理搬遷證,向戶籍機關申報搬遷登記,自到達時起交出搬遷證明登出。
3.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辦理搬家戶口手續,也可以到當地公安登記機關諮詢。
3、離婚後戶籍分割:
因婚姻、家庭成員變動、房屋結構變動需要分戶的,應當出示新家庭成員名單和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分割證明。
2.結婚離婚、分居的,派出所戶口登記處應當憑《結婚證》或離婚證,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辦理戶部分割手續(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分居, 在單位內借用、租賃或建造臨時住房等)。
4、離婚後子女戶籍、離婚後子女戶籍:
1.離婚後,誰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誰就要遵循孩子的戶口。
2.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父母需要代為轉移戶口。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他或她可以自行辦理戶口轉移手續。
4.如果您年滿 18 周歲,您可以憑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單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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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女方的戶籍可以遷回原籍。 戶主或者戶主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登記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變更戶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戶登記機申報戶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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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可以搬回父母、子女或其他親戚身邊,但需要當地村(居委會)出具關係證明,然後去派出所辦理,如果你戶籍性質不同,不能,不能去當地單身獨立戶, 除非你有當地的房產證,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實行從農轉非農的政策,但你需要在當地有固定的住所或固定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梁巖與妻子關係破裂的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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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時,女方將戶口戶口遷回原籍,離婚後,女方可以選擇將戶籍遷回原籍地,法律不干涉阻止女方將戶籍遷回原籍地的強制措施。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登記變更。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遷出登記,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後方可出遷。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需要變更、更正戶籍內容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第十三條 公民自到達遷入地之日起,城市地區3日內,農村10日內,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搬遷登記,並登出搬遷證明。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一)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頒發的證明。
(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從國外回國的華僑、留學生。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釋放機關出具的檔案釋放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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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女方戶籍可以在現戶籍管轄範圍內辦理戶口分割手續,也可以搬回原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時,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送遷出戶籍情況,取得搬遷證明,並提出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登記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分戶、與戶主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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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女方的戶籍可以遷回原籍。 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登記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戶籍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於農、漁、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業的戶籍,合作社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應當以冰雹損失戶口為依據。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機構、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公共宿舍內居住的住戶,應當一戶或者分開戶。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當然可以,但是需要經過一些手續,女方需要辦理結婚證和戶口本,當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然後出具戶口登記證,然後男女雙方各拿各自的身份證, 戶口簿、結婚證,到男方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戶籍申請表,等待批准後,即可辦理戶籍手續。
首先,你應該去派出所查詢你現在的戶口所在地,確認後,你帶上你的戶口頁、你家的戶口主頁、身份證、落戶申請書,到你原戶口所轄的派出所申請“搬遷許可證”,然後拿著這張“搬遷許可證”到你戶口管轄的派出所換取“遷移”證明“,並使用此”移民證明“到您原籍國管轄的派出所辦理定居事宜。其次,在你安頓下來回家後,原則上應該落在你的家裡。 第三,如果遇緊急情況,可以帶上身份證和單位證明,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發的派出所出具附照片的戶口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辦理社會各類手續。
離婚後,雙方不得轉移戶籍,但可以辦理戶口分割手續。 當事人需持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並重新辦理戶籍簿,只用當事人乙個姓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