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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一般來說,是先訂婚,再拿到結婚證。 如果其中一方在去世前沒有收到結婚證,則不存在再婚的問題。
如果一方在生前已經領取了結婚證,但一方去世後,婚姻實際上已經不復存在,剩下的一方可以再婚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這符合我國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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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訂婚了,但沒有獲得許可證。 哪怕一方還活著,只要不滿意,他就可以後悔這樁婚事。 如果你結婚了,拿到證明的一方去世了,你就要去村委會,讓村委會寫出你伴侶的死亡證明,拿著證明離婚。
有了離婚證,再婚再婚就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可判處監禁或罰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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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它有什麼關係,現在是哪個時代? 當然,可以再婚。 直到你找到你的真愛。 只要勇敢地去追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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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再婚,你剛剛訂婚,還沒有拿到結婚證,如果你已經拿到結婚證,你需要寡婦的死亡證明,在你喪偶再婚的時候,在申請結婚證之前,你需要寡婦的死亡證明來登出之前的結婚證,然後你就可以申請結婚證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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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婚姻是自由的,愛情是自由的,且不說其中一方在訂婚後就去世了,就算兩個人已經結婚了,婚後關係不和,離婚後也可以再婚。 因此,如果訂婚的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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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就算結婚了,也可以再婚,別說只是訂婚了,不過人家可能會覺得有點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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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正常結婚,因為兩人只是訂婚,沒有結婚,也沒有得到法律承認,所以死者找伴侶結婚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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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再婚。
即使你結婚了,如果你們中的乙個死了,另乙個當然可以再婚。
再說了,你剛剛訂婚了,所以毫無疑問,你可以結婚。
這不叫再婚,這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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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婚,但現在不是舊社會了,為什麼不能呢? 現在最重要的是你如何才能快樂,如果你快樂地開始新的生活,那就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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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別說訂婚了,就算已經結婚了,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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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這只是訂婚,而不是真正的婚姻。 再說了,如果你結婚了,你可以在一方去世後再找回來,除非你想孤獨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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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這是寡婦的,你要守一輩子貞操,再往前走,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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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現在的社會和以前不一樣了,只要你嫁給過去的老公,就是一輩子。 我們不能為他守寡一輩子,更何況你沒有結婚。 希望你能給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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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說訂婚了,結婚了可以離婚再婚。 人死後不能復活,活著的人必須繼續活著,他們不能一輩子孤獨,他們應該被發現,他們應該被愛,一切都會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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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離婚都是法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那麼配偶一方的死亡是否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將自動終止,無需離婚。
配偶一方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經不復存在,必然導致夫妻關係的終止,並產生繼承等法律後果。
(二)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員死亡的判決之日,應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之日。被宣布死亡的人與其配偶之間的婚姻關係應自宣布死亡之日起消滅。
因此,您正在參與以更簡單的方式處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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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你認為這是古代的某個時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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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巧合嗎? 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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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另一方的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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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無需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因一方死亡而終止,無需離婚。 再婚時,當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 男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禁止棗型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通婚。
第1000條、第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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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意外身亡,另一方無需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姻因一方死亡而終止,無需辦理任何離婚手續。 再婚時,當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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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無需登記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一方死亡而終止婚姻關係的,任何人都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再婚時,當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協議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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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配偶一方因事故死亡,另一方無需登記離婚。 根據有關規定,再婚時,當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如果配偶一方自然死亡,則需要攜帶死亡證明到派出所更改戶籍。 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辦廳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進行審核後進行登記,並簽發結婚證。 配偶一方死亡再婚,再婚以原婚姻關係終止為前提,原婚姻關係未終止再婚的,構成重婚罪。
《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登記】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00條 【婚後雙方為對方家庭成員】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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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一方去世後如何再婚。
1、婚姻一方死亡再婚時,需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 如果一方因意外死亡,另一方無需登記離婚。 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無需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9條.
一男一女擬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趙清輝三世)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 夫妻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婚姻財產的分割原則如下: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3.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夫妻之間有協議,協議合法的,依照協議處理。 協議規避或者無效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
摘自《物權法》,以下內容供參考。
1、共有人對股份共有或者股份共有的不動產、動產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除共有人有親屬關係外,視為股份共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