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內沒有固定車位,收取兩套停車費是否合理? 10

發布 社會 2024-04-2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去物業管理公司檢查收費許可證,以及停車位的物業管理合同。

    您可以到業主委員會報告問題; 您可以向價格部門投訴; 或向房屋委員會投訴; 最後在法庭上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小區的停車費是合法的。 但有兩種情況:

    首先是規劃設計中規定的專用停車位,包括地上專用停車位、地下車庫等。 本部分為業主專屬部分,業主可依法隨意處置,業主為發展商,可按價格局規定收費;

    第二種搜尋是公共區域的臨時停車位,該車位歸所有業主所有,無論是否收費,多少由所有業主說了算。

    物業管理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其實是租戶委員會徵收的公共收入,除服務成本(如設定障礙物、標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的工資等)和合理利潤(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總收入的5%)外,還應歸所有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屬於所有人共有。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及物業服務大廈均屬土地擁有人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機動車位、擬停放車輛的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停車費違法或高額,經協商後未賠償損失的,業主可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物價局或房管局舉報,或致電12345市民**或12315消費者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社群內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服務建築屬於共有人。 第七十四條規定,在道路或者所有人共同擁有的場地上占用停車位停放車輛,應當歸所有人所有。 因為這部分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

    開發商擁有車位產權的,可委託物業收取管理費,地下車位費用包括裝置執行、維護、照明、清潔、通風、排水、維修訂單等。 公共停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住宅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 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為保管費,物業所有權與物業收取的保管費並無矛盾。 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委託收取前款規定的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違反治安、環保、物業裝修使用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停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舉報後,應當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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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23

這個問題有乙個非常明確的答案,首先,您需要確保您的汽車與該物業簽訂了車輛託管協議。 那。 >>>More

5個回答2024-04-23

如果你要我們告訴你,估計每個系統都不一樣,你可以去相關的**go**,也可以去勞動部門,特別是保安公司,諮詢一下,就來吧。 保安公司會幫你解決的。

6個回答2024-04-23

談判,談判,否則你只能賠錢。

10個回答2024-04-23

可能是物業叢然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首先,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高正默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當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並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其次,物業管理公司可能不願意加劇與業主的衝突,因此希望通過談判和解而不是通過訴訟來解決。 >>>More

6個回答2024-04-23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以停水停電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到相關供水公司、供電公司報告情況,也可以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部門投訴。 對於因停水停電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他們也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