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後更改子女姓名的程式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4-2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申請更名的公民必須出示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提交); 2、未滿16周歲的人離婚、改姓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協議書應由父母雙方和父親共同簽署。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在校學生需提交學校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區公安機關在證明上簽字,公安所負責人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變更姓名,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送本所戶廳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一是要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思,二是理由必須充分,三是我承諾改名造成的民事和法律責任由我承擔,我一輩子只能改一次。 年滿16周歲以後,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接受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得改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名作為“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也就是說,你要寫乙份變更姓名的申請書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蓋章後到當地公安局戶口登記,當然也要帶上戶口簿。 提交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上會寫上你以前的姓名和現在的姓名。

    如果你需要畢業證書什麼的,你必須帶上你的戶口簿來證明你的身份。 具體流程為:想改名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口證明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審核通過後再變更姓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乙個名字的權利,每個公民都有改變他或她的名字的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孩子或其監護人可以提交書面申請,學生需要提供學校的證明才能到派出所辦理更名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第三局關於實施戶籍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的姓名變更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由於戶籍部門工作失誤導致公民姓名有誤的,造成錯誤的派出所應出具證明,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予以更正。

    2)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求更改姓名的,應由其監護人書面提出申請,並由學校證明並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對於被收養或收養的人,需要得到有關人員的同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未滿18周歲的人改名時,監護人或父母必須向派出所提出申請,父母雙方必須同意改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未成年人不需要辦理手續,只需去改名即可。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子女變更戶籍名稱需具備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監護人應大聲出示申請); 2、如果父母離婚,未滿16周歲者改姓,必須提供離婚證明,並簽署父母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以防早早發生麻煩。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機關、團體、學校、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的變更批准證明,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的批准證明; 如無單位,由戶籍所在地戶(庚村)委簽發,後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書,同意後由派出所負責人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如有以下情況,則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更改姓名後,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送至本所戶政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姓名發生變更,需要填寫戶籍變更申請表,包括變更原因,並自願承擔因變更姓名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和公證人公證書,並攜帶居民登記簿和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您還需要學校的證書,並且您只需要證明您是該校的學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1)選擇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選擇悄悄支援他或她的人的姓氏,因為他被潛伏的法人以外的人支援;

    (三)有其他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的。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受制於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嬰兒變更嬰兒戶籍名稱需要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如子女未滿16周歲,由其監護人提交); 2、未滿16周歲的人離婚、改姓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協議書應由父母雙方和父親共同簽署。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在校學生需提交學校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區公安機關在證明上簽字,公安所負責人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變更姓名,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送本所戶廳

    法律依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的變更,按照本局的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在靈州需要變更姓名的,其父母、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新生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雙方結婚證及其影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服務手冊、 以及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新生兒已經登記,如果要更改姓名,需要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原件,監護人的相關資訊應向嬰兒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部門申請。

    要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監護人必須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 如果父母離婚,只需獲得其中一位監護人的同意即可更改更改。 新生兒改名所需材料如下:

    1、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父母結婚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父母離婚證明(由離婚父母出具。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姓名變更須由父母雙方當場簽字; 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公證人應出具父母同意更改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5.父親(母親)的死亡證明(父親[母親]的死亡證明);

    6、收養證明或收養證明的解除(收養關係的簽發或收養關係的解除、更名);

    7.國家早期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看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第十八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痕跡登記。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件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2、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需要向市公安局報告的,由市公安局在收到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18條. 公民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其父母、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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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沒有年齡限制。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分居、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登記變更。 >>>More

6個回答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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