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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時寫誰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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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什麼,不管你寫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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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購房,房款足額支付的,算作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其餘部分按揭,且房產所有權證上加了一方(或其父母)的名字,則該房產本身是個人婚前財產,但取得證明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可以要求分割。
3、婚後購房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由一人半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誹謗)及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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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的,只在房產證上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按照規定可以視為僅贈予子女一方的,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褲士的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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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買房並寫上自己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未明確約定購房的,不論登記在誰名下,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支付了首付款並登記在父母一方的名下,則首付的部分視為對子女個人的禮物,共同償還的部分和婚後相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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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的,只在房產證上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和其他服務報酬等。 前路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由皮揚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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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民法典》(現行) 婚後購房並寫上一方姓名屬於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對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約定,不動產證明上只寫有其中一人的名字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擁有的,如果離婚,如果一方想擁有房屋的使用權,評估單位會對其進行評估,然後分配給另一方;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雙方會出價;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將拍賣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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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買的房屋,上面寫著乙個人的名字,被認為是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產的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只有乙個人的姓名會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以下情況除外:
1、購買由父母雙方出資,以一方名義登記,無特別約定,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視為分攤;
2.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出資登記在子女名下,則僅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得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有幾種型別: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公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私人住房;
2、夫妻一方婚前租用的房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公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男女雙方婚前積蓄共同購買的住房;
(四)一方婚前購買、建造,婚後以共同財產重建的房屋; 僅進行部分改擴建的,部分改建、擴建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屋明確贈予夫妻雙方;
6、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未明確向夫妻明示贈與;
7.婚姻關係中一方或雙方繼承的房屋應由夫妻共同擁有,但遺囑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總之,可以按比例分配一棟寫字樓,每棟寫字樓都有自己的面積,因為一棟寫字樓其實是很大的,較大的往往有十幾層,可以按樓層來分配。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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