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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來,這屬於自願給男人花錢的女人,如果簽了借條,肯定沒問題,如果沒有借條,就拿不到錢,屬於被渣男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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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回來,我覺得這東西基本上會回來,而且沒有證據,也不是騙人,所以這東西基本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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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願和共同的費用,一般不可能要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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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付款憑證或發票確認這筆錢用於男方的費用,如果證據充分,女方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取回屬於她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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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證據,就可以退回,可以先私下解決,如果男方不給,可以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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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辦法直接給,但是你們一起的生活費,要不要把那8萬塊錢拿回來,能不能給人5年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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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證明可以,但5年的生活費用不能證明太零碎,不要要求,只是在你花錢買課的時候,然後心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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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保留證據,她當然可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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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雙方如何協商是否借款,如果男女借條,可以依法解決,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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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得找對方哇,就算不全部回來,也算是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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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人有證據花錢就好了。 很難要求沒有證據。 遇到不認你的渣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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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很難回來的,畢竟是你主動付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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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該婦女是否有證書或正規化證據,然後注意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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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筆錢,可能有正當理由,如果只是零零散的錢,就不會被計算出來,只能作為教訓,以後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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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是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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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式貸款,對方承認了賬戶,應該可以通過談判或訴訟來收回。
如果只是日常生活的花費,也只能算是你花柳的消費。
這種費用也可能是男方承擔的,如果雙方都在追這筆壞賬,那豈不是等於自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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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肯定不會回來,我猜對方也不會。 真是虧了,下次咱們吃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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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期間,一男一女無論誰花了誰的錢,都不可能拿回他們的錢。 除非一方自願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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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因為除非是債務關係,否則很難證明這筆費用。 否則,它只能是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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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一詞已不再使用,可以簡稱為同居。
丈夫在同居期間為婦女購買物品是一種贈與行為,一般不可能退還。 如果價值確實很高,雙方可以協商退回部分物品。 這是一次談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必要的。
此外,同居使用的生活費由雙方分擔,無需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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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既然是非法同居,那就不回來了,如果你覺得那個女人騙了你的錢,並且有相應的證據可以上訴她,如果金額不大,我個人認為不是這樣的,也許你是因為恨,也許是因為你恨她欺騙了你, 最好先聽聽答案。男人對女人更好。 只是把它當作一頓臨時的飯菜,然後變得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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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未婚,所以不算非法同居。 至於同居期間,一般消費基本是自願的,所以以後不能退還; 當然,如果是一方借給另一方的,可以稍後歸還。 另一方面,如果一方為結婚目的向另一方贈送貴重禮物(如珠寶、珠寶等),如果贈送給另一方的一方提出退還,另一方應將其退還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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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國廢除了非法同居,也就是同居,從廣義上講,只要男女願意在一起,不做錢交易,就是同居,狹義上是指夫妻同居的關係,也是同居! 沒關係,這不是非法同居! 除了夫妻之外,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都要償還對方借的錢,除了自動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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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期間發生的費用是否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償還: (1)戀愛期間如果互相贈送小禮物和小禮物,購買的化妝品、餐食等費用一般視為禮物。 (2)如果雙方明確同意借款,則應在分居時償還。
3)分手時,如果貴重飾品是對方購買的,應予退還。這種贈與本質上是一種有條件的贈與,即附加了結婚的條件,如果條件不滿足,一方應歸還。
此外,同居關係解除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和債權,可以作為共同債權債權和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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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了幾年時間就花了10000元......這是什麼樣的生活。
啊,生活在貧困線以下,你是怎麼活下來的? 共同生活的費用不必償還,除非有借據證明它們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費用,而是用於其他目的的錢,需要償還。 如果您不明白,請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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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男方身上花了1萬元,只要男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女方拿走了男方的1萬元花錢,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還錢。 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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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平時怎麼用錢,同居三年,花在男人身上一萬塊錢都不多,不管是什麼原因,男人都不應該要這萬塊錢,我個人認為女人不需要還他。 讓我們聚在一起,分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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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還錢,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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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確鑿證據證明,男方花了一萬塊錢,男方要求女方還錢,那他就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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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借了就還,也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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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可以報警,因為該女子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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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看錢是怎麼給女人的? 如果是禮物,那你就拿不回來了,如果當時有借條什麼的,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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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能拿回來,畢竟十萬這個數字有點大,最好有什麼證據證明女方拿了錢,到時候打官司就容易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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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10萬元不是結婚禮物,是你自願送給對方的東西,沒有借條或者證據,那麼你的錢就很難拿回來,但如果把這10萬塊錢解釋給對方和他們的父母,你當然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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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領取結婚證同居,女方提出分手後女方拿走男方的10萬元,男方可以拿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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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領了結婚證,雙方同居,女方從男方那裡拿走了10萬元。 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可以要錢退,因為你還沒有申領結婚證。 如果你拿不到,你可以在法庭上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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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痴迷於情慾,女人結婚後可以騙錢跑路,你會放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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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拿到結婚證,雙方同居,女方拿了男方的10萬元後提出分手,男方可以把錢拿回來,因為錢不是他們共同財產,他們也沒有結婚,但女方想要的話,南方的錢可以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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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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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我建議不要墜入愛河。
談戀愛總是難免要花更多的錢,節日送禮要送,特殊日子送禮要送,時間要和對方一起度過,至少要玩,至少在窮的時候玩,所以窮的時候不該談戀愛,我們沒能給對方更好的生活, 我們不能給彼此物質需求。
雖然這個時候你女朋友說她不介意你沒錢,也不介意你做什麼,但過了很久,我看到其他情侶秀恩愛,女生總會羨慕的,今天室友和男朋友去看電影了,我去電子遊戲城玩了很久, 而且我帶著很多洋娃娃回來了,室友生日那天男朋友送了我什麼口紅、化妝品、包包,這個時候你女朋友肯定會傷心,她也想和你一起面對這段艱難的生活。但如果這個出身好一點的男生追求她,你可能會有被青澀的風險,在這個物質時代,沒有錢就沒有安全感,我們每天擔心的,我們每天做的都是為了錢,只有擁有更好的生活,我們才有資格談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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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提供實質性的證據,你應該能夠把它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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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是對的,看看你自己的事情是怎麼解決的? 我不認為你能把它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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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願的,而且她還沒結婚,呵呵,我好不好意思張這口,你可以問問她,她賣了這麼多年了嗎? 在賣的情況下,你給錢,但是,一半? 她不值這個價! 這種丫頭開口,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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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願同居,一般不行,補償費可以由兩個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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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兩人分手後,可以要錢還債。 她給就好了,她不給,也不必喋喋不休,只是沒有這部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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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感覺很奇怪,就像我之前看到的一樣,就像你來到南方和女人的時候,男人送給女人很多禮物的原因,當你想分手的時候,你要要把東西還回來。 這取決於男人是否臉皮厚。 它是自願改變的,他不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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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行不通,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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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她在婚姻上出軌,否則你不能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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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站著一具女孩的屍體。 乙個小男孩必須與其他男孩決鬥並獲勝才能成為女人,這不是太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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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最多,當你離婚時,你會被判定為有過錯並離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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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渠道去:困難。
不是通過正常渠道:這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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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種情況下,彩禮都可以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是對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前提是婚姻尚未締結,彩禮已經支付。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要法律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雙方並沒有真正生活在一起。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彩禮是婚前送給對方的財產,金額一般比較大,是指支付給對方彩禮後,支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鑑於上述條件,第一種情況是在支付彩禮後,雙方在結婚之前。 而對於第乙個。
第2.3條規定,當事人已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但當事人離婚是有條件的。
如果你不想原諒他,這裡就不問問題了,只是你心裡猶豫不決,你怎麼想,就去做吧,不要讓自己難堪,女人,你要善待自己,感情不是時間可以衡量的,其實他也害怕失去你,但男人的不坦白是可以原諒的很多次, 只要能改變,但很多時候都是不可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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