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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當然要離開。
孩子是無辜的,但他們不應該成為阻止你擺脫痛苦的理由。 尤其是長期遭受家暴的折磨,這種事情簡直是難以忍受。
如果你考慮一下你現在的情況,你已經有了兩個孩子,按理說你們應該住在一起的時間不會太短。 然後,本來應該在那裡的磨合幾乎是磨礪。 他長什麼樣子,在你心裡一眼看,是好是壞,你自然很清楚,是否值得懷舊,問問自己就行了。
至於你們是什麼樣子,在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他心裡自然會有判斷力。 但我覺得他不夠愛你,對你極不尊重。 否則,他怎麼會心甘情願地打你,而且毫無悔意,一遍又一遍地對你進行家暴?
他打你的時候,難道沒有想過後果嗎? 他從來沒想過,他會因此失去你嗎?
如此痛苦的人生,對你來說就像一場噩夢,如果不做出選擇,你只能陷入其中,終究是慘不忍睹。 也許你會懷念你們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的關係,即使他對你沒有那麼好。 你也可能擔心你的孩子,害怕他們會因為你們大人做出的決定而過早地失去童年的快樂,過早地遭受離異家庭的傷害。
但除非你有能力影響你的丈夫,讓他意識到你的善良,並開始想要珍惜你。 我開始從心底裡後悔自己之前對你的所作所為,我想在以後的生活中盡力做乙個好丈夫,好好對待你和你的孩子,和你認真過日子。
雖然浪子不換錢,但你覺得你有本事嗎? 你能讓他完全清醒嗎? 這很難,否則你不會被這個打擾,猶豫要不要留下來。
所以當你的付出和耐心換不來他的一點點感動時,你可以考慮一下你的懷舊和堅持的意義是什麼。
不過,歸根結底,決定權始終取決於您。 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你不妨仔細問問自己的內心想要什麼,然後給自己乙個最後期限,試著在最後期限內解決你的困惑。 祝你最後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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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有就有兩個,家暴的男人最無能,不懂得愛自己的女人,只會把情緒發洩到我這個女人身上。
你應該聽說過很多家暴的例子,而且他有三章法,這是原則問題,如果再做,你就和他離婚,把孩子帶走,否則這樣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不利。
首先,不要說孩子,也就是你經常遭受家暴? 再這樣下去,你就不怕發瘋了,那兩個孩子呢? 在這樣的環境下,孩子會養成什麼樣的性格,他們只會憎恨這個世界,為什麼要生他們,甚至將來會形成扭曲的性格。
快點離開,這對你和你的孩子來說都是一種解脫! 不要讓你的孩子對這個世界感到失望,只有黑暗籠罩著他們,他們的生活可能會因為這件事而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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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中國女性的心中,孩子就是她們的全部,很多女人在婚姻中明顯不幸福,但最終為了孩子選擇了妥協。
記得小時候,我們村里有個女人,勤勞善良,就算懷孕了,也辛勤地里幹活,每次從娘家回來,都帶點好吃的,先送給公婆。
如果你說,這麼好的女人,她的男人是不是特別寵著她,對她很好? 可惜沒有,她的男人只是乙個標準的渣男,在外面沒有本事,他會帶著男人的威望回來。
老婆懷孕了,從來不懂得體貼,她從外面回來,把腿放在炕盤上,等著老婆端來飯菜,倒了兩口黃湯,開始倒數老婆。
雖然女人心裡有不快,一想到肚子裡的孩子,就不得不把所有的委屈都咽進肚子裡,但最終男人的家暴卻越發激烈,哪怕女人坐月子也沒放過,女人也經常回娘家哭。
但在那個年代,離婚是一件丟臉的事情,所以每次她回家不到兩三天,娘家的人都會勸她回來,有時候,她不想回來,娘家的人為了孩子讓她多想, 而且沒有人不為孩子感到難過,女人也別無選擇,只能回去,等待她的是另一次毆打。
最後,女子不堪入膏肓,選擇了自殺,結束了痛苦的一生。 自從失去母親後,這個孩子就徹底成了孤兒。
所以,我在這裡勸告大家珍惜生命,遠離渣男。
因為是家暴的男人,他們不配做父親或丈夫,他們只配孤獨和蒼老。 女人,請你多照顧自己一點,家暴第一次發生的時候,就要遠離渣男,不要指望他會改變,你一次又一次的忍耐,換來換取他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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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經常遭受家庭暴力,那麼無論你有兩個孩子還是幾個孩子,你都必須離婚。 否則,後果無窮無盡。 想想看,如果你為了孩子選擇繼續生活,那麼你的丈夫會認為你軟弱,容易被欺負。
然後,如果他對生活有點不滿意,或者心情不好,他就會對你發洩憤怒,對你拳打腳踢。他當然不會感激你為他撫養了兩個孩子,為這個家庭付出了這麼多。 相反,他們會把你當成出氣筒,你一天都忍受不了這樣的日子,所以我勸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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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可以選擇離婚,還是盡快離婚比較好,畢竟是家暴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是不可能改變這個問題的,如果你容忍它,你的孩子也有可能遭受他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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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會選擇離婚,但我會選擇對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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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事實證明,社會也在呼喚家庭暴力是不可原諒的,是令人懷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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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情況下,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很可能歸過錯方,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 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兩個孩子的監護權通常只有乙個孩子的監護權,不必互相支付子女撫養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一方有家庭暴力,不適合撫養孩子,那麼很有可能獲得兩個孩子的完全監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和其他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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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家庭暴力應該離婚。 協議離婚由雙方同意,離婚書由婚姻登記機關簽字申請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案件後,可以認定夫妻關係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79條第1款、第2款和第3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1. 法院確定撫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壽命較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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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你應該離婚,以避免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悔改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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