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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需提前30日(試用期內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任何理由,也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同時,這是個人中斷就業,辭職不會領取失業救濟金。
二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批准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故違例解除勞動合同(離職或不告辭離職)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工資作為補償。
2、辭職原因建議參照第二種情況提交,辭職信可寫如下: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 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支付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法定社會保險等都是辭職的正當理由。您可以列出其中之一或兩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現提出辭呈。 還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3、當然,如果你不急著離開,也可以參照第一種情況辭職,辭職信可以寫成如下:有某部門、某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xx年xx年到xx年xx月, 由於本人原因,我現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辭職,將在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做好接手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交接工作, 並要求本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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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進行。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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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說家裡有什麼東西,或者你感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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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辭職報告載有被申請人姓名; 入職時間; 當前位置; 申請辭職的原因。 最後,寫下申請人的姓名和申請日期。
辭職報告又稱辭職申請,是個人離職時向單位負責人或上級機關報批的申請,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一種實用體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發生時,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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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我公司正式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支援!
刻。 日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可以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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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網際網絡上搜尋它,然後對其進行修改並新增自己的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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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應在辭職日期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通常是出於個人原因,如家庭大事需要長期處理、長期請假或其他個人原因。 盡量不要寫因為工作或公司原因而辭職,這可能不利於申請新工作。
尊敬的領導: 很遺憾,我在這個時候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辭呈。 來公司已經快兩年了,這兩年來,我得到了公司同事們的很多幫助,非常感謝公司裡的所有同事。 >>>More
僅供參考: 尊敬的校長:
在這段時間裡,我認真回顧了這幾個月的工作,覺得在**幼兒園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幾個月來我一直很感激校長對我的關心和教導,同事們也非常感激地幫助了我。 在幼兒園工作的幾個月裡,我學到了很多東西,無論是在專業技能上,還是在性格上,我都感謝校長對我的關心和信任,對於此刻離開我,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非常感謝幼兒園給了我這樣乙個工作和鍛鍊的機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