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不知道,沒有你家的房本,房子怎麼能抵押呢? 這取決於你家裡誰知道,誰同意,否則房子不會被抵押。 如果別人偷了你的證件,申請了房貸,你應該報警,通過警察破案,把房子拿回來。
-
你可以回來了。 房子是你的。 您有權進行處理。 隨心所欲。
-
如果房子的主人寫著你的名字,那麼你可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拿回來,如果房子不在你的名下,那麼你就不會回來了。
-
你必須還錢,而且你通常不會拿回來。
-
首先,這是你的房子,沒有你簽字怎麼抵押,除非n年前還能這樣運作,現在你要有房產,憑證上的人可以抵押,除非你的房產證是你父親的名下,否則你可以直接起訴銀行。
-
你爸爸抵押了,他怎麼不先告訴你,房產證是以你的名義寫的,應該沒問題,先和你爸爸溝通一下,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
銀行抵押貸款需要確認本人的簽名,首先,你的房子怎麼能被別人抵押呢? 如果你自己不簽署抵押貸款,你絕對可以起訴。
-
可以抵押,銀行也辦理了手續,所以產權證自然不是你的。
-
如果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並抵押給銀行,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當然,如果賣方不取得房產的所有權,則出售是非法的。
如果先和你簽合同,後把抵押交給銀行,那麼你應該立即諮詢律師,準備走法律渠道;
如果先把抵押交給銀行,再簽合同,可以和賣方協調,讓對方解除抵押。
-
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仍然可以把房子租給別人,但必須在簽訂合同時註明房子是抵押的。 在抵押期間,並不意味著產權的轉讓,但業主不得在抵押解除前**房產,但不影響租金。
-
房子還是你的,沒關係。 如果你不能償還貸款,你將被銀行拍賣。
-
是的,銀行剛剛拿走了你的紅皮書,你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自己的房子。
-
法律分析:影響,當對方無力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優先償還房屋的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如果您被抵押,就沒有辦法取回它。 抵押房屋無法收回,根據房地產法,抵押必須全額還清**。
如果抵押貸款無法償還,銀行會收回房屋,如果戶主拿著地契去找私人抵押貸款,無法取回怎麼辦。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你回答:如果你被抵押了,你就拿不回來了。 根據房地產法,抵押款必須先還清,京橋才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以轉讓方式取得設立房地產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依法拍賣後,抵押權人應當支付相當於拍賣所得拆毀土地價款的數額使用權,抵押權人應當優先補償。 ”
那如果這裡還不起房貸,銀行想收回房子,卻拿不回房證怎麼辦?
這兩筆錢與房地產契約同時屬於您。
否則,無濟於事。
我還有一筆房貸,我還不能還,現在還不起。
抵押貸款還沒有到銀行,銀行想**。
當房貸還不清的時候,銀行就把房子拿走了,我拿不回房產證,這種情況會有什麼結果?
我現在可以報告地契的丟失並去更換嗎?
沒用。 如果你甚至沒有損失,報告損失是沒有用的。
我從私人抵押貸款中藉了錢,我沒有說我用房地產證書作為抵押品,而只是口頭協議。
抵押貸款尚未償還,貸款將無法收回。 不管你訂什麼協議,如果你把它抵押給別人,如果抵押期沒有償還,你可以把它拿走。
沒錯,銀行把房子拿走了,拿到房產證有關係嗎?
如果房子被收走了,它就不是你的,它都是抵押的,它不屬於你。 拿走拍賣並償還。
-
總結。 與抵押貸款作鬥爭。
房子已經賣給我了,但對方卻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我該怎麼辦?
您好,我是LegalPro平台合作律師黃志玲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你好。 買賣合同和抵押合同的簽訂順序是什麼?
有權威案例嗎?
肯定有案子,但不知道你現在的具體訴求,爭議的焦點是**。
先簽訂銷售合同並交付。 抵押貸款後的房主。
我交付,但沒有轉移。
沒關係,如果以後有糾紛,有人想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你可以要求優先購買。
與抵押貸款作鬥爭。
沒有所有權的轉讓。 已經有幾年了。
是所有權沒有辦法轉讓,還是原所有者不配合轉讓?
起初,很難轉讓所有權(沒有獲得證書)。 後來,原業主拿到了證明,又去抵押了。 銀行堅持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已登記。
你實際上已經在那裡住了好幾年了,不是嗎?
一旦抵押貸款被登記,我了解您可以要求用您的銷售合同來抵消銀行的抵押貸款。
是的。 但家庭責任不明確,都說對方不配合。 抵押登記是否比占有的效力更有效?
在《民法典》中,登記優先。
但是你的處於特殊情況,所以仍然有操縱的餘地。
首先是抵押貸款!
好吧,法律已經死了,實踐中仍然有成功的案例。
-
如果房屋已抵押給銀行,則可以出租租金,租客同通在有效期內對抵押權受讓人繼續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抵押租賃財產的,租賃合同在抵押變現後的有效期內對抵押權人繼續有效。
第六十六條 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的,抵押權變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時,抵押人未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被抵押的,抵押人應當承擔因出租抵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抵押人書面通知承租人房產已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因抵押權變現而造成的損失。
-
1、房屋抵押給銀行後,房屋價值大於擔保債務金額的,抵押人可以將舊房再次抵押給個人,但餘額不得超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條 【最高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債權人的權利提供擔保財產,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發生,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當事人約定實現的, 抵押權人有權在債權人權利最高限額內優先償還擔保財產。
在最高抵押權設立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移到最高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範圍內。
1. 抵押貸款對抵押人有什麼影響。
1. 抵押人的權利:
1)保留對抵押品的占有;
2)在抵押品價值範圍內設立復合抵押貸款;
3)依法處置抵押品的權利。
2. 抵押人的義務:
1)保持抵押品完好無損的義務;
2)在處置登記抵押權的情況下,有義務通知抵押權人和受讓人或者其關聯人。
3、抵押人抵押租賃財產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登記抵押權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告知受讓人轉讓的財產已被抵押;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的,轉讓無效。 轉讓的抵押物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抵押人不提供擔保物的,不得轉讓。抵押人應當提前清償抵押權人對抵押權人享有的有擔保債權人的權利或者交存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
超過債權人權利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應當補足。
應當注意的是,抵押擔保的效力一般延伸至抵押品及其抵押品和從屬權利。 已經抵押的財產受到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的,不影響抵押的效力。
可以保證解壓,解壓過程如下:
1.貸款結清後,銀行可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出抵押登記,銀行會給接管人(房屋所有權證明; 其他認股權證; ) >>>More
第一點是你是房主,你當然會贏。
其次,如果你收取的租金沒有到期,那麼你要麼要還錢並賠償一定的損失,要麼要等到房租到期。 >>>More
違反法律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