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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要有補貼,節假日要有雙倍工資,不管在國外還是在國內,加班節假日不應該是假期,出差要加薪,節假日要有雙倍工資,不管在國外還是在家,加班節不應該放假, 而且出差要加薪,節假日要加薪,不管是在國外還是在家,加班節都不能請假,出差要加薪。節假日要有雙倍工資,不管是出國還是在家,加班假和節假日要帶薪去出差本身要有補貼,節假日要有雙倍工資,不管在國外還是在家,加班假和節假日不用帶薪去出差本身就要有補貼, 假期應該有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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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出國出差是工作時間,按照正常情況,可以算作工資的三倍,不管有沒有提供勞務,你要知道,出差意味著你們之間已經達成了協議,你要了解,可以諮詢你的公司, 看看他們怎麼處理,先諮詢一下人事部,先不要問老闆,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尷尬,如果你想繼續在這裡工作,如果不想上班,把關係弄得很僵硬,那就不好了,希望能幫到你,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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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休息,出國出差都是按照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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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要雙薪,不管在國外還是在家,加班節都應該加班加點!應該給3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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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按正常出勤計算,遇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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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就是去上班,當然每個地方都有當地的政策,但算加班是有道理的!無需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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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是加班,按通常公共資金的兩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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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出差的定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出差的性質,參考***及相關政策檔案,出差是指在永久工作地點以外的地區或城市工作或擔任臨時職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應當安排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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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按用人單位正常出差計算,但應支付加班費。
員工出差期間,不會因為是法定節假日而產生更多的差旅費,差旅費一般按照正常出差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員工因出差而無法在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需要繼續完成出差任務,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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