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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為10年,減刑一年,必須服刑9年才能獲釋,現在只服刑8年,不能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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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徒刑的,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但減刑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可以釋放八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貢獻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犧牲自己救人; (五)抗災、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服刑的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以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限制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刑,緩刑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五年,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以下期限不得少於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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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減刑8年後可以出來嗎?
1、14年刑期減刑後,8年後可以出來。 被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和改過自新,或者立功,可以減刑,但減刑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在正常情況下, 八年可以釋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減刑的條件和限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有立功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犧牲自己救人;
(五)抗災、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服刑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以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年五年,緩刑期滿後依法減刑為二十五年以下的, 不得少於20年。
2、從刑事拘留到判刑的過程是怎樣的。
從刑事拘留到判刑的流程如下:
(一)公安機關可以對正在犯罪或者嚴重缺乏警惕的犯罪分子進行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者,應當在拘留後進行訊問;
(二)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偵查機關訊問後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託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或者控告;
3.委託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委託人的意見;
(五)人民法院對已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決定審理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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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要看其表現,是否符合減刑規定,不起訴能不能減刑,原則上不少於8年過半,4年以上可以出獄,不能減刑,8年期限必須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犧牲自己救人;
(五)抗災、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服刑,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刑的二分之一; 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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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減刑8年後,14年徒刑可以釋放。 因為刑期的限制是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必須服完,所以14年的一半是七年,八年是符合條件的,所以可以釋放。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一)妨礙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舉報監內或者監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犧牲自己救人; (五)抗災、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六)對國家皮革打漿工和社會的其他重大貢獻。
減刑後實際服刑的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可以低於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以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二十年五年,緩刑期滿後依法減刑為二十五年以下的, 不得少於20年。
關於減刑的法律是明確的。
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貢獻之一的,減刑: 1防止他人從事重大犯罪活動; 2. >>>More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有立功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給予減刑: >>>More
男:1984年8月27日(正月初一)17時。
女:1984年9月21日(8月26日)23點,十月是你們倆結婚的月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