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記者報道自己可以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記者披露了您明確拒絕公開的採訪內容,其新聞機構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包括道歉、消除影響和經濟賠償。 但是,如果您有證據表明您明確拒絕,建議您讓記者或其新聞機構在您明確拒絕的檔案上簽名並蓋章。

    如果你正在報道乙個公共事件,並且你在公共場合表達你的觀點,你沒有義務發布你的故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對於可能涉及私隱或有辱人格的社會評價的事項,可能不接受採訪,或者可能會要求他們不要報道這些內容。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不讓一些記者採訪,你就得自己編造,才能完成任務,這樣你就更慘了。 如果真的有鬼,放點血,拿個小紅包補償,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公民有權不接受**或記者的採訪或視訊,但這也是記者的工作,如果涉及個人私隱,可以拒絕接受採訪。 如果是恢復社會真相的新聞事件,那麼它就不能干擾記者的工作。 採訪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是新聞事業的立足之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阻撓新聞機構及其記者的合法報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享有私隱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間諜、侵入、洩露、洩露等手段侵犯他人的私隱權。

    私隱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和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資訊的安寧。

    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新聞記者持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 各級人民**及其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阻撓新聞機構及其記者的合法報道活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他們有權拒絕接受記者的採訪和拍照,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他們的肖像。 但只要公共利益受到威脅,記者也有權表達他們的拒絕並將其用於新聞報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沒有記者證的採訪是非法的採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常駐機構的規定》 第十條 派駐駐華記者申請獲批後,派遣的外國記者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憑護照申請常駐記者證其中,駐京外地區的常駐記者應當自抵達中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護照到本市委託的當地人民外事部門辦理外國駐外記者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未經當事人同意,記者不能隨便拍攝。 當事人要求記者刪除可能即將出現的鏡頭,從個人道德的角度來看是合理的。

    但要注意方法、手段和原因。 在工作方面,拍攝只是為了自己的報道,所以有拍攝的空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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