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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應該可以回來。 一地一規,如果已經給了彩禮,這件事情就已經決定了,如果女方出於任何原因選擇破壞婚姻,至少要把彩禮錢還給男方。 如果這個人先摧毀它,那麼結果就會不同,也就是說,什麼都抓不到。
我想知道你有沒有這個規則? 另外,你看看她以前有沒有談過? 有沒有類似的行為,如果有,可以構成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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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肯定會回來,否則就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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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給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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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和他的家人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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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國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的,就是不結婚,不結婚就不離婚。 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退還彩禮:
1、雙方同時有結婚登記; 第。
2.雖然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並未同居。 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收回; 第。
3、如一方因結婚登記前交納彩禮而給一方生活帶來困難,可在離婚時追回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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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婚禮彩禮錢可以退還,但不會全額退還。 未婚男女確實同居但無法登記結婚,支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同居時間等因素,決定是否返還彩禮和彩禮的具體數額, 彩禮的金額,以及當地的風俗習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丹從民規定,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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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婚禮彩禮錢可以拿回來。 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已支付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離婚後,丈夫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3)如果婚前支付了彩禮,導致丈夫生活困難,丈夫可以在離婚後要求退還彩禮。因此,沒有一連串的婚禮彩禮要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必須看。 首先你要明白你為什麼不結婚,如果你不想結婚,那麼你就必須回來,畢竟不是小數點。 >>>More
在這三種情況下,彩禮都可以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是對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前提是婚姻尚未締結,彩禮已經支付。 >>>More
養個兒子確實不容易,但娶了女兒就是把女兒嫁給你家,從此男人就散了,有的女人為了公婆辛苦了一輩子,最後卻得不到好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