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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外籍出嫁女孩”的戶口仍留在其所在村組(即戶籍仍在原居住地),就有權獲得土地補償。
二、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和管理、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分配、徵用土地補償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團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土地徵用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對已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要求繳納相應份額的人予以支援。
3、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濫用村民自主權,以“村規約”為由,剝奪和侵害“出村女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協議。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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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女兒在村外能不能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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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看您的帳戶是否已被取用。 如果你把它拿走,你將無法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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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帳戶已經簽名,則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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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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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女兒婚後沒有在新的居住地取得土地合同,也沒有移動戶口進行搜查和搜查,履行村民的義務,她有權返回父母家分配土地。
如果合同土地已經在新的居住地獲得,則不可能回到父母的家中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陪同安置人員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員同意後,向安置人員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市、縣、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貼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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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嫁出去的女兒,土地在娘家,賣地的錢不平分,但一般情況下,沒有平分。
俗話說:一旦嫁出去的女兒灑了水,女兒一旦嫁出去,就不再是娘家了,戶口也要搬到公婆家,戶口也搬走了,家裡的土地就不再是女兒的了, 所以不會有女兒的。
畢竟女兒還是女兒,所以嫁出去了,還是親生女兒,所以還是能給一些的,畢竟親情還在。
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在她母親的房子裡有土地,她還能分得賣掉土地的錢嗎?
您好,我正在瀏覽案例,請稍等。
您好,我女兒房子的土地承包費屬於我女兒嗎?
嫁出去的女兒,土地在娘家,賣地的錢不平分,但一般情況下,沒有平分。 俗話說:一旦嫁出去的女兒灑了水,女兒一旦嫁出去,就不再是娘家了,戶口也要搬到公婆家,戶口也搬走了,家裡的土地就不再是女兒的了, 所以不會有女兒的。
畢竟女兒還是女兒,所以嫁出去了,還是親生女兒,所以還是能給一些的,畢竟親情還在。
合同費呢? 它屬於女兒嗎?
你搬出戶口後,村子裡就沒有土地了,所以土地上發生的任何事情對你來說都無關緊要。
當時我的土地沒有被奪走。
我沒有把它拿走,但它不再屬於你了。
它屬於父母嗎? 那麼,當他們都死了,這片土地屬於誰呢?
如果沒有熱傳承,就拿回村集體。
有兒子有女,又沒有在當地登記,難道他們都有平等的繼承權嗎?
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原來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就不能承包經營原來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好吧,我明白了,謝謝。 這對乙個女兒來說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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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地區的已婚婦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目前,農村土地資源主要分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這些土地全部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不屬於農民,農民只能擁有承包使用土地的權利。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1條的規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繼承合同,承包耕地或草地的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人家屬死亡,在此情況下,將不存在繼承關係, 土地將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1、已婚女孩未搬出戶籍,此時仍在父母戶口,父母去世的,可以繼續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
2、已婚婦女遷入戶籍,取得新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權益的,不能在原居住地享有土地承包權益,父母死亡的,不能繼承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
2.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林地外,戶承包的農戶承包一方或多名成員死亡時,承包經營仍以戶單位為基,承包土地仍由農戶其他家庭成員承包經營,直至戶內無人為止。 換言之,如果已婚女孩沒有搬出母親家,仍然是農民家庭的家庭成員,那麼已婚女孩也可以繼承其母親家庭土地的承包和管理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實施後,我國實行了增農戶不增戶、不減地不減戶的政策,這也是為什麼農村一些家庭現在擁有幾十畝土地的原因。 而有些家庭的人均土地不到一畝。這項政策一直持續到第二輪合同到期。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婦女也被分配了土地,結婚後,婦女可以選擇其公婆或父母的家庭之一獲得土地。
農村集體土地不能繼承,因為土地所有權有法律明確規定,因為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在司法實踐中,已婚女兒是否仍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財產,應根據戶籍的搬遷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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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已婚婦女有權返回父母的土地,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的繼承權。
已婚婦女是否有權返回其父母的土地?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已婚婦女有權返回父母的土地,我國法律規定並提及男女平等,她們繼承了永不旅行的權利。 有趣。
已婚婦女土地權確認政策如下:登記人口確認權以現有家庭人口為基礎。 已婚女兒從母家取得承包土地,但未從婆婆家取得,或者婆婆和婆婆均未取得土地的,已婚婦女可以選擇向婆婆家或公婆登記,但只能向一方登記,不得重複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地區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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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第二十六條 合同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第30條. 結婚後可以拿回我母親的土地嗎?
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1.是的,除了那些在新居住地獲得合同土地的人。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第二十六條 合同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第30條.
在承包期內,如果婦女得知該婦女已婚,而未將宗族帶到新的居住地而獲得承包土地,則發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土地; 家庭婦女離異、喪偶,仍居住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但未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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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拆遷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嫁出去,戶口不動,那麼土地就可以分了。 土地分割以戶籍為基礎。 如果你結婚時已經把你的戶口搬到了另乙個地方,那麼你就不能分割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接和仿製集團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婦女的合法權益在承包過程中應當得到保護,魯大慶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犯婦女享有的土地承包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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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有份。 誰說你結婚了,你的土地卻沒有轉讓,你還在娘家。 出售土地的錢絕對是你的。
女人之所以一過三十就急於把自己嫁出去,主要是因為世界的壓力。 身邊很多同齡的女孩都結婚了,只有乙個還是單身,所以會感到內心流離失所,不敢直面生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