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離婚,男方揚言要死,對此你怎麼看?

發布 社會 2024-04-23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不認為這樣做是不對的,好吧,如果你真的不想離婚,那麼你應該走正常的方式,而不是以死亡為威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病了,對於乙個人來說,你得死活,你配得上養育你的父母嗎,你和他在一起之前過得很好,和他在一起為什麼不能離開,只是回歸原來的狀態,不習慣也好, 虛偽!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男人很沒受過教育,很不理智,很不慷慨,就像乙個小肚子的女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顯然,男人沒有本事,也娶不起兒媳婦,所以會以死相威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要和你離婚,你的生死和我有什麼關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會覺得這個男人很沒有生產力,乙個大男孩因為乙個不想要他的女人而想死,太尷尬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只要他不死,他就會離開,我喪偶了,可以再單身,這可是大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兩個人應該好好談談,如果沒有感情,放手是最好的解決辦法,沒必要強迫對方去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覺得這樣的人的想法實在是太不成熟了。 如果乙個女人想離開,她想阻止她就不能阻止她。 這種區別顯然是道德綁架。

    那個能留住她,卻不能留住她的心的人。 如果有些女人真的心狠手辣,不管你威脅不威脅她,她就走了,不管你做了什麼傻事,責任都不在女人身上。 何苦?

    不要和那些想離開的人呆在一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覺得扭瓜不甜,放開這段感情,這個就沒有必要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什麼是愛情,直教生死承諾,你有勇氣離婚我有勇氣去死,這也是一種幸福,老祖宗也說過,人生不能同床共枕,死亡也是同窟窿,當乙個人談戀愛時,外界與他無關。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病態,幼稚,這樣的男人,還是離婚比較好,因為女人可以死也可以活,太可怕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大佬,你想這樣嗎,人家不愛就放手吧,何必跟蹤他們。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我不知道為什麼。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想死就,我已經下定決心了,不用多說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你確實想離婚,而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你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證據說服法官在第一次訴訟中決定離婚,那麼等待六個月再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在第二次訴訟後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已經生活了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女方不想離婚,以死亡威脅,可以與對方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1、由於雙方均已結婚,另一方為成年人;

    2、如果對方自殺,與當事人無關,可以提前聯絡對方的親友,讓他們代為解釋和溝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如果你確實想離婚,而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你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你沒有證據說服法官在第一次訴訟中決定離婚,那麼等待六個月再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在第二次訴訟後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卜燦昌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屢被教導;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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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4-23

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裁定法院不會第一次離婚,最快的辦法是在訴訟後立即撤訴,六個月後再起訴。

6個回答2024-04-23

法律不能解決民事案件...... 告訴你該怎麼做,。。同一天,。 誰在孩子手中,誰就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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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法律。 讓我們來看看離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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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長大成人後,他或她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