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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要批評這個話題,真的,你真的把感情當回事了嗎? 訂婚其實是很重要的一步,下一步就是結婚,也就是說你們的關係應該在你考慮訂婚之前已經到了非常好、非常穩定的狀態,你也應該考慮很久,如果你很愛對方,你就會訂婚, 但為什麼訂婚後突然後悔呢?你知道嗎,你已經訂婚了,也許人們已經開始為此做準備了,幸福了很久,你知道有多少人會因為你的遺憾而傷心欲絕,徒勞無功,怎麼會有這樣的人,那麼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有準備好,就不同意訂婚, 這種事情是要慎重考慮的,既然想了想,突然就後悔了。
這真的會讓很多人不知所措。
但是沒辦法,你已經後悔了,那肯定是說你不能再繼續下去了,那怎麼辦,最好的辦法只能直接說出來,不可能犯錯就走錯了,不然以後結婚你還是不開心的,勉強吧? 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你可以先跟你的另一半解釋清楚,坦白出來,溝通好之後再向父母雙方道歉,去溝通一下,把你的想法說清楚,雖然這樣真的會傷害很多人,但是沒有辦法,因為你不把自己的感受當回事, 這只會導致這樣的後果。
所以,我覺得以後那些人,在訂婚結婚之前,一定要好好考慮一下,不要等到以後才後悔,這真的很糟糕,會傷害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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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種事情一般被認為是人之常情,年輕夫婦發生是正常的。 有些人一時衝動做出這樣的決定; 有些人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他們突然發現雙方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還有一些實際因素導致了最終的分手。 無論雙方哪一方先求悔,首先要承受更大的壓力,其次,如何得到對方的理解,不管有必要與否,既然要這樣處理!
當然,壓力首先來自自我的負擔。 在我心裡,我一定會為對方感到難過,我一定會認為我不是乙個信守諾言的人。 總之,心理上肯定會有很多複雜的負面想法,這種想法會下意識地強加給別人,他們會認為別人也這樣看他,壓力就會加大。
其次,是父母的責備。 作為父母,我絕對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父母撫養孩子是為了看到他結婚成家的那一刻。 這個孩子突然說自己不會做,父母的怒氣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來自父母的壓力有時非常大。
最後,還有對方家庭的壓力,女方的父母肯定會要求你交代,一般來說,他們絕對不會接受你的任何交代。 第二個是女人自己,我覺得這是最大也是最難對付的,因為如果嚴重的話,很可能會給對方造成心理創傷,影響她未來的生活,影響她(他)對未來愛情或婚姻觀念的思考。 當然,也可能涉及金錢糾葛。
尤其是在農村家庭,通過媒人認識的那種。
總之,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絕對有必要勇敢地說出來。 否則,如果以後強迫自己在一起,肯定不會幸福,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不負責任。 但一定要以合理的方式進行。
雙方的父母,考慮如何儘量減少自己的情緒,最重要的是儘量減少彼此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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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悔訂婚一年,可以退出婚姻,勉強的婚姻並不幸福,不如及時提出來,而不是拖延等到雙方都更後悔,而且雙方訂婚的原因有很多,如果覺得不合適, 可以分開,沒必要勉強在一起,婚姻需要兩個人都注入感情,如果一方不配合,雙方都不會幸福。
婚姻不需要勉強,兩個人相處最重要的是雙方都好,如果兩個人不合適,也沒必要勉強在一起,訂婚後後悔的例子很常見,很多人繼續勉強生活,但最終只是離婚, 現在離婚是很常見的,如果等到結婚後再後悔離婚,那麼對雙方的影響會更大。而如果在結婚前及時醒來,提出退出婚姻,對雙方都有好處,如果乙個人在婚前不滿意,那麼婚後兩人難免會產生衝突,最終會離婚。
可以發現,近年來離婚的家庭越來越多,離婚不再像過去那樣成為家常便飯,很多夫妻結婚沒多久就會離婚,因為他們在結婚前沒有想清楚,結婚後才發現不合適。 雖然離婚已經司空見慣,但離婚對乙個人的影響還是會比較大的,再婚總是不如第一次結婚,所以結婚前一定要考慮一下,訂婚後再後悔。 甚至離婚也變得無動於衷,訂婚也算不了什麼。
如果一方在結婚前後悔了,那麼另一方也會變得很尷尬,雙方都會覺得相處時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兩個人沒有感情,很難一起生活,所謂的愛人是眼裡的,反之亦然, 如果對對方沒有感情,看到什麼都可能不愉快,家庭遲早會破裂。每個人在結婚前都有很多後悔的機會,一旦結婚,很多事情都是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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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和父母協商,和另一半協商退出婚姻,既然不想結婚,強迫自己結婚,對你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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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悔,可以和對方商量,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退還彩禮和對方收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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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協商退出婚姻,既然你很後悔,不如退出婚姻,而且你也很尊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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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方訂婚後後悔如何處理: 1、訂婚後送給對方的黃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
如果對方不願意主動歸還財產,可以通過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財產。 2.只要沒有登記結婚,就可以起訴女方索要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3)婚前已繳費,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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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分析:訂婚是指一男一女之間為了將來的婚姻而事先達成的協議,是一種民間習俗。
訂婚不是合法和強制性的婚姻程式,因此在法律上無效,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訂婚後贈送給另一方的黃金首飾和其他物品,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 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歸還,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起訴法院,要求歸還財產。
但是,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給予的,原則上不予歸還,如果財物是女方強行索要的,或者是通過訂婚以欺詐手段取得的,則應予返還。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訂婚後,男方後悔結婚,女方不退押金,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訂婚是一種民間戀物癖,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因此,所謂的離婚或與轎子分手,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當然,要求歸還雙方此前已支付給對方的財產也是合理的。 因此,可以要求退款。
法律分析:訂婚是指一男一女之間為了將來的婚姻而事先達成的協議,是一種民間習俗。 訂婚不是合法和強制性的婚姻程式,因此在法律上無效,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婚後贈送給另一方的黃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 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歸還,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起訴法院要求歸還財產。 但是,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贈送的,原則上不予歸還,如果女方強行索要或通過訂婚王姬以欺詐手段獲得,則應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00條 第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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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是男是女,如果一方提出來,說明雙方的婚戀關係不對,及時提出對雙方都有好處。 俗話說,長痛總比短痛好。
但事實並非如此。 太突然了,對方很難接受; 拖延是一種情感吸引力。 此時,採用撤退和採取迂迴方法的策略來軟化治療。
先處理一兩天,然後誠懇地提出來,讓對方慢慢接受,不要急於做出決定。 當時有過多的語言或行為是正常的。 去的時候帶上朋友是個好主意,以防萬一。
因為這個塊讓對方一時難以接受,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對方會發洩個人的怒火。
2.如果對方一時衝動,孫恆琪會委託媒人或有聲望的人將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傳達給對方,並請求對方的理解和支援。 如果男人要求,女人可能不會歸還。
如果一方不同意並對自己構成威脅,他或她可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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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1款。
2)和(3)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你還沒有登記結婚,所以你要求退還彩禮是有法律依據的。 原告與被告在關係確認後共同生活了兩年多,原告舉行了訂婚儀式,並向被告支付了彩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支付彩禮的前提是雙方在婚姻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期間因任何原因未能組建家庭,原告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由於雙方同居數年,原告已悔改,因此彩禮應由被告適當退還。據此,判令被告依法退還原告的彩禮2萬元及一枚鉑金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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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悔 婚姻是乙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可能會產生許多不可預測的後果。 最重要的是,無論訂婚的原因和婚姻的遺憾是什麼,雙方都應該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環境中進行討論,以確保雙方能夠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
如果雙方決定取消合作,他們應考慮解決以下問題:
1.誰負責退還付款?
2.誰對購買和租賃的物品負責?
3.誰負責安排婚禮?
4.如果有押金,誰負責退款?
此外,雙方可考慮簽署乙份約定協議,明確表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任何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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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訂婚了,那就好好玩吧,不然下次你還能下定決心訂婚,不知道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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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建議你這段時間不要急著結婚。 因為婚姻不是最終的結果。
很多人說自己是為了愛情而結婚,卻忽略了乙個問題,在即將結婚的時候,一方提出無理要求,另一方無法滿足,最後分道揚鑣。
我的心仍然處於動盪之中,我無法接受這個完全破碎的結果。 想不通,我們之前說過要結婚,可是她為什麼要結婚,卻臨時改了卦? 我真的不再理解她了,她不再是那個愛我的人了。
她和我從大學畢業後開始工作就開始談戀愛了,我們已經相愛了四年了。 這四年,我們一起經歷了工作的艱辛,生活慢慢好起來的喜悅,一起哭,一起歡笑,雖然我們只是戀愛,但可以算是“遇難情侶”。 我一直認為,我們之間的感情沒有乙個人或什麼可以分手,我早就把她當成一家人,她也說過我這輩子都不會結婚。
我們約定結婚,約定訂婚後在我家買房,然後回家工作,過著只屬於我們兩個人的生活。
結婚是我們共同的目標,也是我工作的動力。 我會永遠把她放在我所做的一切的中心,首先考慮她。 正是因為想到將來有她在我身邊,我才總覺得很幸福。
我們一邊工作一邊談婚事,本來說是五一假期訂婚,但後來她改了,說不如端午節訂婚! 她說她想在訂婚前和她一起去另一次旅行。 我已經把她當成妻子了,這麼簡單的要求我當然會答應。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就是五一勞動節了。 因為我們提前做好了旅行計畫,所以假期我們一起去杭州玩。 在去玩的路上,我們關係很好,婚後還在聊著事。
然而,自從旅行回來後,她開始改變主意。
差不多到了我們訂婚的時候,我不明白她突然做了這樣的事情。 我問她什麼都不肯說,我不知道為什麼。 她說她會考慮的,我相信她會尊重我的意見,畢竟我們一開始就同意了。
如果她確定她就是她一開始所說的那樣,那麼我也會尊重她。 然而,她不但沒有尊重我的意見,反而又改變了主意,所以真的很不舒服,我不知道我該不該結婚。 最後,我們選擇冷靜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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