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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的含義是指企業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企業解散後,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經營,對債權進行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活動。 企業清算原因:
1.合同期滿清算。
2. 法律規定清算。
3、無法操作、無法清算。
4.對違法行為的清算。
5、產權變動的清算。
6.破產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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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計學院的鄒老師會為您解答。
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止已有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為解決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剝奪公司的法人資格,為依照法定程式清算、處分、分配公司財產、債權和債務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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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解散公司的過程中,公司清償公司的債務,將公司的剩餘資產分配給股東,最終終止公司的所有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自行解散的,應當組成由股東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的清算小組。
清算組發現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集團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在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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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含義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止現有財產等法律關係,按照法定程式對公司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處分和分配的法律行為。 公司清算完成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
清算小組清算公司財產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必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業務活動。 公司財產在按照前款規定償還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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