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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業可以相互借款,但必須有合同。 利息不能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 超過四次被認為是高利貸,這是法律不支援的。
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部分,由繳納最終所得稅結算利息的企業計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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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供銷社和其他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不得從事存款、貸款等金融業務。 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貸款或者變相辦理貸款融資業務”。
因此,公司相互借款是違法的。
法律禁止企業之間的借貸。
但要借錢,還是有辦法操作的,石獅是這樣操作的:
例如,A公司想向B公司借款。
首先,AB進行虛假銷售,例如,通過簽訂協議,可以將A的裝置、建築物、土地等轉讓給B,B將支付A的資金。
A的資金可以上繳後,A企業會回購原來轉讓給B的標的物,當然也要把資金支付給B,相當於還款。
當然,此類操作存在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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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可以相互借用,但僅限於生產和經營需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服務而產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條 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和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人民法院應當支援法人之間、鄭凱昌非法人組織之間、孫生之間為生產經營目的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
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單位內借款形式向職工募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生產經營,且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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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不得相互借款。
法律依據:《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供銷社和其他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可以不經起草而經營存款、貸款等金融業務。 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貸款或者變相貸款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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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骨幹可以相互借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規定,企業之間簽訂的生產經營目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應當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融資行為。 因此,公司相互借款是合法的。
企業可以向個人借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有效性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貸款屬於民間借貸。 >>>More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企業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主體。在合夥企業中,你首先擁有的就是合作夥伴。 合夥人是法理學中比較常見的乙個概念,通常是指以自己的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企業,依約享有權利義務,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More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年第54號)第二條規定,“稅務代理人、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中介機構不得實施個人所得稅的核查徵收。 ” >>>More
因為《合夥企業法》。
對合夥企業成員的組成有明確規定:根據該法第六十一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至五十名合夥人設立;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