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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包括:書面作品; 口頭作品; **、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美術和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 ;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於電影製作的方式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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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權利;
5、複製權,即通過印刷、複製、拓片、錄音、錄影、翻錄、複製等方式對作品製作乙份或多份複製品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7.出租權,即許可他人有償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類似拍攝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及計算機軟體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和其他技術裝置公開複製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製作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傳播作品的權利,以有線傳輸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傳輸符號、聲音和影象;
12、資訊網路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電影或類似拍攝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對作品進行修改,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彙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將作品或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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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著作權所指作品如下:
1)書面作品;
2)埋藏在口頭作品中;
3)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4)美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vi) 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原理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其他符合製作簡單液體產品特性的智力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正式譯文;
(二)單純妨礙事實資訊的;
c) 日曆、常用數字表、常用**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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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提及的作品如下:
1)書面作品;
2)口頭作品;
3)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4)美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vi) 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岩缺失部分;
(九)其他符合工作特點的智力成果。
1、採訪稿件是否具有著作權。
採訪受版權保護。 所有創作的書面作品; 口頭作品; **、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美術和建築作品; 攝影作品 ;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於電影製作的方式創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計算機軟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享有著作權。
2、侵犯肖像權是否存在著作權。
侵犯肖像權一般不存在著作權。 中國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具有原創性、能夠用一定形式表達的智力成果。 例如,書面作品、口頭作品、攝影作品等。
作品的內容和創作過程不得違反我國法律。
3. 侵犯版權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構成犯罪的:(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書面作品、影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 (四)製作、偽造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正式譯文; (2)純事實資訊; c) 日曆、常用數字表、常用**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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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所指的作品如下:(1)文學作品; 2)口頭作品;3)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4)美術和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vi) 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原理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體;(九)其他符合工作特點的智力成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譯文; (2)純事實資訊; (三個粗略的)日曆,萬能數字表,萬能**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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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a) 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通過印刷、影印、拓片、錄音、錄影、翻錄、複製、數位化等方式對作品製作乙份或多份複製品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或贈與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許可他人有償臨時使用視聽作品或者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品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租賃的主要標的物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複製藝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通過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方式傳播符號、聲音或者影象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以便公眾能夠在其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媒介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修改作品以創作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彙編權,即通過選擇或編排將作品或作品片段組合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允許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協議或者本法有關規定收取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並按照協議或者本法有關規定收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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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作品形式包括:計算機軟體、電影作品、圖文作品、模型作品、文學作品、美術作品、建築作品、口頭作品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屬於著作權的作品形式。
法律依據: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製品使用權法》第2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出版,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3條. 本法所稱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取得的具有獨創性、可以一定形式表達的智力成果,包括:
1)書面作品;
2)口頭作品;
3)**、戲劇、歌劇、舞蹈、雜技作品;
4)美術和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與電影製作方法相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原理圖等圖形作品、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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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著作權和散播權法》對著作權相關作品的形式作了界定,通常包括書面作品、口頭作品、戲劇、歌劇、舞蹈、雜技、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等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Option de Exclude.
分析方法包括:
1.比較法 比較法,又稱:"指標的比較分析"。它是一種通過技術和經濟指標的比較,分析差異的原因,然後挖掘內部潛力來檢查計畫的完成情況的方法。 >>>More
答案]:Shou Sakura D
月光生於陽光,精神生於陽光,陽光燦爛。 “太陽不見了”是張恒對月食的科學解釋。 >>>More
其中,“天人互利”是指天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安定、和平、和諧、美好的正常關係。 - Heaven and Man Mutual 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