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證據適用的指導原則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4-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人力物證是刑事處罰的重要依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使用的指導原則如下:

    1、根據證據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原始證據和傳送證據;

    2.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無論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還是否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可以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

    3、根據證據的形成方法、表達形式、存在狀態、提供方法等,可分為口頭證據和實物證據;

    4、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55條.

    所有案件的量刑都要注重證據、調查研究,供詞不能輕易相信。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 被告人沒有供述,證據可信、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給予處罰。

    證據是可信、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罪、量刑事實均有證據支援;

    (二)判決所依據的證據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的;

    (三)綜上所述,對案件證據的認定,排除了對查明事實的合理懷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判斷證據能力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相關性原則。這意味著作為證據內容的證據材料與待證明的事實之間存在某種客觀聯絡。

    2.實質公正原則。 取證的關鍵是實事求是,忠於事實,讓案件恢復原貌。 收集證據的過程,也是判斷證據容量的過程。

    檢察院在審查證據能力時,應排除可能造成不可靠、無法通過主問和交叉詢問查驗的傳聞證據,防止不真實的證據進入法庭。 同樣,法官應全面權衡審查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是否具有實質公正性,在決定是否採信、決定是否採信、認定之前,必須經過法院的調查和辯論。 3.程式公正原則。

    取證過程必須符合法定程式,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定,不接受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 (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和核實,然後才能用作判決的依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 最佳證據規則。 《最高法院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所收集、收集的書面證據應當為原件。

    只有在確實難以獲得原件的情況下,才能製作影印件或影印件。 收集或者收集的物證應當為原件。 只有當原件運輸不便、難以儲存或者依法應退還被害人時,才能拍攝足以反映原件外觀或內容的錄影帶。

    由此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最佳證據規則不僅適用於書證,也適用於物證。

    3.排除非法言論證據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解釋》第六十一條明確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並明確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作為定罪的依據。

    4.強化供詞的規則。 限制供述的證明能力,不承認其對案情的獨立、完全的證明力,禁止以被告人供述作為定罪的唯一依據,要求其他證據加固,是刑事證據的強化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所有案件都必須以重證據、輕供判刑,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才不能定罪和處罰。

    5.證人作證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義務,此外,《刑事訴訟法》、《最高法院解釋》和《六部委的規定》也對證人權利的保護、證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收集證人證言的方法等作了具體規定。 反詰問證據的程式和可採性要求。

    6.認證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上述證據必須經過核實和核實,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最高法院解釋》第五十八條進一步明確,證據必須通過舉證、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式核實真實,否則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這在立法上明確了審前認證是一種非法認證,未經法庭程式核實的證據,即使其本身客觀真實,也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1.刑事訴訟中誰承擔舉證責任。

    人民檢察院承擔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2.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

    證據; 書面證據; 證人證詞; 受害人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鑑定意見; 勘驗、檢查、鑑定、模仿早期調查實驗等記錄; 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證據規則是:1.認證規則。

    2. 最佳證據規則。 3、排除非法口頭證據的原則是匯通。 4.強化供詞的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刑訊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排除在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刑訊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供述,應當排除在外。 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充、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不能補充、更正或者能夠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證據。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中發現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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