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發布 財經 2024-04-2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智財權是暫時的。智財權是有法定保護期限的,一旦有效期屆滿,權利將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將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智財權是地域性的。屬地性是指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智財權僅在該國境內有效,在其他國家無效。 在這方面,智財權並不等同於財產權。

    3)智財權是排他性的。智力成果可以同時被多個主體使用,因此大多數智財權都具有法律授予的專有權,其排他性使得同一智力成果的兩個或多個所有者不可能同時存在。

    4)智財權必須由法律直接確認。智財權沒有形式,不佔空間,難以控制。 因此,雖然法律規定智財權是一項公民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都享有公民權利,擁有他或她的頭腦的知識和聰明才智。

    法律只承認這種公民權利的物件是智力的結果,而不是智力本身。 因此,智財權的承認和保護通常需要法律的直接和具體規定。

    5)智財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受智財權保護的客體是一種無形的精神財富。 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智財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所有權的最根本標誌。

    與所有權的區別:智財權法是指規範智財權的所有權、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智財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點非常明顯,在智財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 既有實質性規範,也有程式性規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智財權的特徵包括無形性、立法規定、二元性、排他性、地域性和時間性。

    無形財產權。 承認或授予必須由具體的國家立法直接規定。 二重性:

    它具有某種人身權利(如簽字權)的性質,也包括財產權的內容。 但是,商標權是乙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而不保護人身權。 排他性:

    受特定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智財權僅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時效性:法律規定了一定的智財權保護期,智財權僅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智財權專業培養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專利等專業智財權事務,以及在公共、檢察、法制部門從事智財權司法審判等專業法律事務,或在版權局從事智財權管理事務的智財權專業人才, 商標局、專利局、科技局等部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從法律上講,智財權具有三個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1)智財權的屬地性,即除國際公約或雙邊和多邊協定外,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並受該國法律保護。

    2)智財權的排他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行使其權利。

    3)智財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智財權規定了一定的期限,之後權利將自動終止。

    1.如何執行智財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專利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即侵犯其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專利權人不願協商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專利工作主管部門辦理。

    專利主管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人逾期不起訴、不制止的,專利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應當事人的請求,專利工作管理部門可以調解專利侵權賠償金額;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如何保護智財權。

    1)自行和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快速友好地解決爭端,為持續合作留出空間,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

    2)向專利行政部門申請調解處理,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並予以處罰。向專利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調解範圍包括:專利使用費糾紛、專利授展費糾紛、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專利合同糾紛、專利侵權糾紛等。

    優點是程式簡單,處理速度快。

    3)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它可以有效地攻擊競爭對手,鞏固其已經擁有的市場優勢,並從侵權人那裡獲得賠償。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由國家保證執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 智財權是暫時的。 智財權有法定的保護期,一旦有效期屆滿,權利將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將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 智財權具有地域性。 屬地性質一般是指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智財權僅在該國境內有效,在其他國家無效。 在這方面,智財權並不等同於財產權。

    3.智財權是排他性的;

    4、智財權必須由法律直接確認;

    5.智財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財權。

    a) 工作;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c) 商標;4)地理標誌;

    5)商業秘密;

    6)積體電路的布圖設計;

    7)新植物產品配套祝賀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標的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主體的複合性,共同智財權的主體不是乙個人,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2.權利的統一性,在智財權的共同關係中,幾個人享有相同的智財權。 雖然權利人很多,但智財權只有乙個。 若若多人對同一智財權擁有不同的智財權,則不構成智財權共享,如完全智財權與有限智財權並存;

    3.客體的特殊性,共同智財權的客體,即共同智財權必須具體。 但是,不需要有乙個物件,因為在共同整合的情況下,物件不是乙個,而是多個智財權的集合。 在共有所有權關係期限的期限問題上,智財權的共同所有權是不可分割的,共有人不能約定每個共有人分別享有某一部分智財權,如畫作的不同部分和**的創作片段。

    每個共同所有人的權利和整個智財權;

    4.內部關係的可分離性,在智財權共有人的內部關係中,如共有財產終止後共有財產的分割,或共有財產收入的分享,應按一定份額進行。 換言之,從內部關係的角度來看,共有人之間的關係是可能的,共有人之間的關係是可分割的。 在對外關係中,由於每個共同所有者都享有智財權,這是不可分割的。

    智財權共享是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 複雜的創造性腦力勞動往往不能由單個人或組織來完成,需要多個人和組織的結合,從而實現智財權共享。 智財權法需要確認和規範智財權的共同關係,建立共同的智財權制度,正確解決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智財權戰略的實施。

    綜上所述,智財權的共同法律特徵包括主體的複合性、權利的統一性、客體的特點和內部關係的可分離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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