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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本書上聽過這樣乙個故事,有個和尚走在路上,後面跟著乙個一直在罵他的村民,那些話很讓人忍心,但是這個和尚一直很冷靜,不緊不慢地走自己的路,然後村民又累又生氣地罵了一句,就對這個和尚說,我罵你這麼狠, 你為什麼不生氣,這個和尚問這個村民說,如果有乙個人想送禮物給另乙個人,但那個人不想要,你說這個禮物是屬於誰的?這位村民說,當然是送禮的人的,當他聽到這位高僧笑著對那位村民說,我不接受你罵我的東西!以後,如果你不接受這種事情,那句話還是屬於罵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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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交車上還有很多座位的情況,那他就有點不配了。 其實沒什麼好生氣的,真的,這個社會是不平衡的,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彬彬有禮,謙虛。 在公共場合,是質量問題,所以為什麼要太在意別人的素質,給自己找麻煩,那種人最好不要理他,免得覺得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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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公交車上的流氓讓他走吧,誰讓我們做優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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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打敗他,就給他點顏色看看,讓他下次不敢這麼囂張! 如果你打不過他,就不要理他,像他這樣的人總會遇到能修理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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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遇到過這種人。
有些人只是認為,沒有人敢對他做任何事情,因為他是乙個大男人,三個粗壯的男人! 在公共場所咒罵。 尤其是像他們這樣的人,覺得女人不敢罵什麼不愉快的事情,所以他罵得更肆無忌憚了。
一開始你可以忍受,但如果你一遍又一遍地重複,你必須給他一些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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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你不要太委屈,以後再遇到這種人。 詛咒他去死!! 你不能發誓,但你不能讓自己坐在那裡聽,罵會舒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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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同情。 嘿。
還沒有遇到過。
我的話。 都是這樣,我不忍心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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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人形色色,身處異城,沒有支援,說幾句話,畢竟沒什麼大不了的,罵幾句,就是不聽,什麼都不缺。
如果是很熟悉的地方,親戚朋友很多,你會罵他,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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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看著這個,他笑了,這樣他就可以生他的氣,反抗他,他的目的就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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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辱罵情節比較輕微,責罵很輕,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不干擾駕駛員的正常駕駛。 一般來說,行政警告就足夠了。
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可以處行政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私隱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間諜、侵入、洩露、洩露等手段侵犯他人的私隱權。
私隱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和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資訊的安寧。
1)以**、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私生活的安寧;
2) 進入、拍攝或窺視他人的住所、酒店房間或其他私人場所;
3)拍攝、、竊聽或洩露他人的私人活動;
4)拍攝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人資訊;
6) 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私隱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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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侵權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並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如被害人因屈辱自殺,或侮辱造成精神障礙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則構成侮辱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開侮辱他人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