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闆很生氣,其實這沒什麼關係,因為離開就是離開,不管你做多久,其實很多時候別人都會生氣,你不需要理會。
-
他可能覺得招人不容易,然後訓練三天也不容易,他可能覺得你什麼都沒經歷就走了,所以他更生氣了。
-
因為有人來找你,你只做了三天就走了。 人們不得不再次找人會很麻煩,而且這個群體中會少乙個人。 所以生氣是正常的。
-
這是因為老闆可能比較欣賞你,想好好培養你,但你自己走了,他對你很失望,覺得你不應該這樣做,就算你想走,也應該和他好好聊一聊,說清楚,不辜負她對你的期望。
-
老闆覺得在你身上浪費了心思,教了你三天,陪了你三天,本以為他們再給群裡加乙個人,以後他的工作就輕鬆一些了,可是你走了,他就得教下乙個,多累啊,當然生氣了。
-
因為他可能認為才三天,你就這樣離開是很不負責任的,他會暫時去**找人接你的班,所以他很生氣。
-
如果我的老闆很生氣,那就意味著他可能不同意你正在做的事情,你可以多和他談談。
-
他很生氣,因為他在為自己工作。 因為他在工作中要培訓和安排新員工,所以他也花了很多心思,他剛剛安排好了,你就要走了,所以他一般都比較情緒化。
-
因為你只工了三天就下班了,對於老闆來說,你肯定會覺得自己吃不下苦。
如果你不能很好地接受,也許他希望你做好,所以他很生氣。
-
生氣是正常的,因為你要離開了,你沒有和每個人商量,但你可以向他們解釋友誼仍然存在。
-
三天後,如果你離職了,拿不到錢,學不到知識,你當然很生氣。
-
因為離開自己是很不禮貌的,你的老闆會很生氣,顯得你沒有尊重他。
-
如果你擅自離開,老闆肯定會生氣的,這很正常,因為工作和你分開了,如果沒有人少,安排就會耽誤。
-
這一定是生氣了,因為你已經做了三天了,他需要好好教你,他一學到一點點你就得重新訓練別人,你得離開。
-
沒什麼,是缺人。 或者是因為離開自己的人太多了,被領導說了。 這種憤怒是針對誰的。 依然如此。
-
因為你沒有告訴老闆,所以老闆的身體比較正常,下班前還是應該和老闆溝通清楚。
-
因為你只做了三天就離開了自己,這也是為了不辜負老闆對你的信任,但有時候要看很多原因。
-
他們想三天後離開,所以我認為這是你的自由,老闆很生氣,你不管他生氣與否,反正你也不想這樣做。
-
因為工作,他在招聘時必須特別需要人。 你上班三天,突然之間,自我離開對其他工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
這個自理的老闆很生氣,為什麼? 因為你已經做了三天了,你已經做了三遍了,但是當你誤打誤撞地離開老闆時,你會很生氣,就像你退課一樣。
-
這件事有沒有影響到他,我不知道。
但你之所以生氣,大多數時候都是因為對對方有影響,對方生氣了。
-
如果他生氣了,那你就向他道歉,是不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讓他生氣? 如果你做錯了什麼,你應該向他道歉,並告訴他如何彌補!
-
老闆覺得你懶惰,不願意工作,所以老闆很生氣。
-
您好,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三天算是自發,連續三天曠工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是累計三天。
於慶民律師.
-
如果公司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員工的自我離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如果你想離開,這並不容易。 但如果你不想離開,那就解釋一下......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
提交辭職信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表達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圖,而不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有權不同意勞動者的辭職申請。
如果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即使用人單位負責人不簽字批准,勞動者也可以在30天後離開原用人單位。 特別提醒:員工要特別注意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如向EMS傳送辭職信,這將是證據!
-
很麻煩,你曠工三天? 你為什麼曠工三天?
-
您好,您的問題我上班三天,第三天就籤了合同,如果我晚點不上班,就算是我自己了,那麼可能就要我上班三天了,你要公司做的問題是我三天都不要公司做的嗎? 至於合同關係? 合同和一張廢紙沒什麼區別,跟你沒關係,合同本身是有約束力的,但是三天拿不到合同,沒意義,再說一遍,你喜歡別人喜歡我在這份工作裡做的事情嗎?
如果想去,除非這個時候真的把這份工作做完了,否則在任何地方找工作都不容易嗎?
-
你好! 既然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當天就要生效了,就要執行合同條款了,如果不去現場,就要按照違約處罰!
-
用自己的體會寫出最深刻的,領導也會滿意。
-
今後不再曠工'我以後會不會努力工作,希望領導能給我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
除非國企民營企業走過場,否則你一定會通過!
-
你為什麼要回去? 要麼寫乙份保證書,保證你將來不會再成為礦工。
-
有這樣的規定嗎? 這不公平。 上級勞動局。
-
需按單位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在滿足解雇條件後,解除勞動合同,解雇員工時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不需要獲得補償,但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員工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員工的工資仍然需要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根據國家規定,應按最後工作時間支付定期辭職工資。 如果您自動缺勤並且不辭職,雇主可能不會向您支付工資。
-
如果是違反工作紀律,後果和影響將取決於合同和工作紀律。
-
沒關係,薪水不行。
-
如果員工擅自辭職,並且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那麼您的辭職是非法的。 你的雇主應該全額支付你。 但是,如果您非法離職,則對雇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雇用您的費用。
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您承擔因非法辭職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如果沒有損失,工資應該給你。 是否造成損失也由單位提供證據。
-
保安隊長說每個月15號領工資,你只工作了4天,沒錢?
-
你不需要付錢給他,只要他曠工三天,他就會被認為是自己離開了。
-
勞動法中沒有支援自願離職的法律,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當局提起仲裁。 1、你們之間簽訂過勞動合同嗎? 2. 貴公司有三天曠工的規章制度嗎?
3.你知道有這樣的規則嗎? 第四,無論如何你都可以向雇主索要你的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16條的規定,最高可扣除工資的20%。
-
如果公司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您的礦工,它可以忽略您的請求。 最好不要要求你賠償。
-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換言之,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的離職應視為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存在上述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勞動者的違法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
如果合同沒有簽字,如果沒有簽字,就去勞動部門仲裁,要求雙倍工資。 籤了字,然後去起訴他離開。
-
如果您離職,您還必須結清以前的工資。
-
Q:我因為其他事情請假期滿後沒有去那家公司上班,然後因為曠工三天就離開了,為什麼公司不給我發工資?
如果員工有礦工行為,用人單位只能扣除員工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但不得扣除員工的工資。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也可以以此為由解雇員工,但不會扣除員工的勞動報酬。 2.根據《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