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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我看到這個問題時,我的第一反應是心疼。 因為我覺得只有真正受過傷害的人,才會讓自己不再喜歡別人。
無論是為了友情,還是為了愛情或親情,我們可能在付出的同時得不到任何回報,反而會受到對方的傷害,這個時候的我們可能沒有勇氣用同樣的感情,像下乙個人一樣。
就像當初戀受傷的時候,我告訴自己,我再也不會談戀愛了,但也許是因為青春期的萌芽,荷爾蒙不停地喊叫,然後我又愛上了乙個人。
我知道我真的很喜歡這個人,但我真的不敢像初戀那樣給他,因為我害怕受到同樣的傷害,我害怕我的貢獻在他看來會特別多餘。
所以在處理這段感情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很謹慎,從來不敢主動給,我強迫自己不太喜歡他。
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為你感到非常難過。 你要知道,大家給你的痛苦,就是要給你乙個教訓,讓你以後不要傻,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會不知道如何像眼前的這個人一樣珍惜你。
我們不能一棍子把大家都打死,如果我們一味地逃避,盲目地強迫自己不喜歡乙個人,那麼一直真誠地為我們付出的人會感到受傷,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努力沒有得到回報,而是在別人眼裡的負擔。
所以用心點一次,不要刻意控制自己的感情,想要喜歡他,那就喜歡,遲早會遇到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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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定是一種非常不舒服的感覺。 如果你不先談愛情,你就不能讓他知道你愛他,那種感覺一定更無助和痛苦。
我還記得我身邊有乙個非常好的女朋友,她從第一眼就非常喜歡乙個男人。 她不敢露心聲,因為她知道這個男孩有她喜歡的人。 他們在一起很久了,所以她只能祝福。
看到他和她喜歡的女孩開心地笑著,她會很高興,但更不舒服,她告訴我,她希望她是站在他旁邊的人。 如果男生和自己喜歡的女孩吵架,傷心難過,她會更傷心,但她沒有資格無緣無故地分擔他的痛苦。 她只能默默地看著,默默地心疼,但我覺得他真的傻傻的,明明對方根本不會注意到她,但她還是一直關注著他所有的動態。
我能理解她的痛苦,其實我喜歡乙個人,嫉妒並不可怕,嫉妒也不可怕。 吵架並不可怕,分手也不可怕。 因為至少有資格在一起,至少在一起一次,但是有些人從一開始就注定沒有緣分,其實更可悲的是,他們連愛的資格都沒有。
我只能遠遠地看著,遠遠地想念。 永遠不要得到它。
當然,你不可能喜歡別人,除了對方已經有了心愛的人之外,肯定還有其他原因。 例如,你覺得你們配不上對方,或者你們結婚了,同時你愛你的愛人,同時喜歡別人。 生活真的是所有人的根源,先到先得,先到先得,我們喜歡的人是一類人,而不是乙個人。
但第乙個人成為你的愛人,後乙個人就算你喜歡也只能算是一次見面。 因為你要忠誠,因為你要尊重自己和別人的感受,你要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哪怕有時候會很痛苦,也要克制住,因為一輩子太長了,你不知道會遇到多少人,難道一定要喜歡,在一起嗎?
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允許的。
所以哪怕是痛苦的,哪怕是難過的,哪怕是無奈的,哪怕你多了感情,多了點思緒,也要看清事實,認真對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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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你餓到了極點,你面前有一場飽滿的盛宴,但你卻因為在等人而吃不下。 你非常看重一件衣服,以至於你想買它,但你口袋裡沒有足夠的錢。 明明他有喜歡的人,可是有女朋友,不可能和你在一起,你覺得怎麼樣?
有些人可能受過一兩次傷害,然後就不敢再談戀愛了,她怕別人傷害她,騙她。 結果,明明遇到了自己喜歡的人,卻因為內心膽怯,缺乏心理自信,害怕再次被別人傷害! 並告訴自己不要喜歡這個人!
大家都知道,如果讓自己放棄自己非常喜歡的東西,內心會極度抗拒。 <>
我和男朋友第一次見到他,一開始,他對我不好,一點都不如其他男朋友對女朋友好! 後來我和他分開了,問他為什麼? 他說是因為上乙個女朋友拋棄了他,然後給她造成了心理傷害,才導致了,他不相信我會那麼喜歡他,畢竟一見鐘情也是很脆弱的,他害怕自己會再次被拋棄,所以一直不願意向我付出我的誠意, 並且一直不願意承認自己喜歡我,直到後來分手,他才發現自己喜歡上了這個人,只是錯過了。
有很多人經歷過類似的事情,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強迫自己從一開始就對某事或某人不感興趣,或者表現出我喜歡它。 但到頭來,尷尬的還是自己,永遠不要做自己後悔後悔的事情!
人來到這個世界,如果不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不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那是多麼遺憾和失敗。 那種發自內心深處的挫敗感,是任何事物都無法比擬的! 再說了,強迫自己不喜歡別人也會在心裡受折磨,在愛與不愛之間徘徊,很多事情都是命中註定的,也是緣分,何必勉強自己!
因為你還活著,你就做你喜歡做的事,喜歡你喜歡的人。 這才是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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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高錫清說,被喜歡親戚的人逼著,心情很不好,很不舒服。 通常,被你喜歡的人強迫往往比被你不喜歡的人強迫更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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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強迫別人去做別人不想做的事情,我個人認為是一種控制心理,強烈的控制欲,希望對方按照自己的標準去做,不服從自己的想法會引起情緒波動,這對個人和對方來說都不是乙個好結果, 而且會適得其反。除了你在描述中描述的暴力毆打之外,除了控制欲極強的人之外,還有其他心理障礙。
只有當每個人的生存規則得到滿足時,摩擦才能減少。
強迫別人去做別人不想做的事情,我個人認為是一種控制心理,強烈的控制欲,希望對方按照自己的標準去做,不服從自己的想法會引起情緒波動,這對個人和對方來說都不是乙個好結果, 而且會適得其反。除了你在描述中描述的暴力毆打之外,除了控制欲極強的人之外,還有其他心理障礙。 只有當每個人的生存規則得到滿足時,摩擦才能減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不要坦白,讓他知道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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