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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第乙個偶數位 n,然後是最後乙個偶數位 n+2*(25-1)。
第乙個數字是 n(是偶數); 最後乙個數字是 n+48 ==> 組合是:2*(n+24)。
第二個數字是n+2*(2-1)=n+2; 倒數第二個數字是 n+46 ==> 組合是:2*(n+24)。
第三個數字是n+2*(3-1)=n+4; 倒數第二個數字是 n+44 ==> 總和是:2*(n+24)。
第十二個數字是 n+2*(12-1)=n+22; 倒數第十二位數字是 n+26 ==> 總和是:2*(n+24)。
第十三個數字是 n+2*(13-1)=n+24 ==>中間的數字。
顯然有 12 個 2*(n+24) 和乙個 n+24 加起來:25*(n+24)。
這意味著只要它是相鄰的 25 個偶數,它必須是 25 的 (n+24) 倍。
由此可以看出,相鄰的25個數字是25的倍數,與數字本身無關,只是相鄰!! 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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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設第乙個偶數是 x。
第二:x+2
第三個:x+4
第25名:x+48
那麼這 25 個數字的總和是:x+(x+2)+。 x+4) = 25x+600 因為 600 是 25 的倍數,所以 25x 肯定是 25 的倍數,所以 (25x+600) 也絕對是 25 的倍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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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數字既是 25 的因數,又是 25 的倍數,這個數字是 25;
所以答案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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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2),最小公倍數是 (60)。
這兩個數字是 10 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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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 20,只能說 4 和 5 都是 20 的因數,20 是 4 和 5 的倍數; 不能說 4 和 5 都是因數,而 20 是倍數
因此,它被判斷為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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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 20,只能說 4 和 5 都是 20 的因數,20 是 4 和 5 的倍數; 不能說 4 和 5 都是因數,而 20 是倍數
因此,它被判斷為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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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5=52 這是中間數字。
他們是 48 50 52 54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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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相鄰偶數之和為 22,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2),最小公倍數是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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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2),最小公倍數是 (60)。
這兩個數字是 10 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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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大公因數)60(最小公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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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相鄰的偶數,較小的數字比較大的數字少2,對應25%,所以。
較大的數字是 2 25% = 8
較小的數字是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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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較大的是 x,較小的是 (
x-(x = 這兩個數字是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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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是 2 或 5 的倍數的數字必須是偶數。 沒錯。
分析: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 10,所以要成為 10 的倍數,該數字必須是偶數,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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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只能是這樣的整數。
林慶軒,1953年出生於中國台灣省高雄市岐山市。 他從小就立志成為一名作家,高中時獲得台南市徵文比賽第一名,大學時獲得翠谷文學獎一等獎。 >>>More
我給大家講個故事,真實的故事,男生和女生是同學,他們在一所中學衛生學校上學,而且是同桌的,他們從一年級就開始了戀愛,中學三年,實習一年,關係很穩定, 雖然男孩不是乙個完美的人,但是,女孩是他唯一愛的人。畢業後該面對的就是婚姻,畢業第二年,男生去了女生家,但是,很顯然,我感受到了女生家的強烈牴觸,女生家家還挺有錢的,話語中透露出家裡要給女生安排乙份工作,你呢? 不要影響我們女兒的幸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