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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這對停車位的管理非常不利。 如果你的車位被出租了,租戶的車被開進來並放在別人的車位上,管理層很難區分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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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車位是晚上使用的,白天應該租給他人,相當於兩輛車共用乙個車位,要向車庫管理員明確,可能需要增加一些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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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有人能這樣租你,你就有權利使用屬於你的車位,你有權使用車位,所以這個問題就不用糾結了,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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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嘗試一下,但如果你想在晚上自己使用它,租戶可能不想,因為他們晚上可能沒有地方停車。 而且車位也是有管理費的,車位上掛著車牌,那麼車牌號上寫著誰的車牌呢? 總之,麻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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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向門衛明確表示,如果他們同意,那也沒關係,否則,其他人的車都不能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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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你不使用它,你可以在白天把它租給別人,因為有合適的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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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做,因為你有權這樣做。 如果你沒有產權,你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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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將自己的停車位出租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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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產權是擁有的,就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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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是隨便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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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有點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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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區的地上車位可以出租嗎?
1、小區地上停車位能否出租,視情況而定
1)自建小區的地上停車位,停車位、車庫或土地的產權可委託物業公司出租、出售停車位,且車位出租合法;
2)社群地上共享停車位,是共享區域建設中已經納入的一種停車位,如社群中的露天停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這種停車位不能是第一產權,但業主可以與外部計程車車位共同協商,獲取利潤;
3)對於人防工程規劃中的人防車位,車位的產權歸國家所有,不能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一致。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276條.
在建築分區內,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第二,誰擁有社群的停車位。
1、應以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築用地紅線圖範圍為依據,如在規劃紅線內,則屬於社群;
2、如在規劃紅線外,歸市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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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小區的地上停車位出租給業主是不合法的。 如果房地產公司是計畫在建築分區內停放汽車的車庫,並且雙方明確同意該車庫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使用,那麼房地產公司的車庫是合法的。 如果雙方對車庫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業主購買的共享區域,且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已支付相應的共產款,則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由業主共同擁有, 房地產公司無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1條.
業主有權擁有建築物的所有專有部分,例如住宅和商業建築,並有權共同擁有和共同管理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 第298條.
共有人根據其份額共同擁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第299條.
共有人對他們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擁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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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主沒有購買停車位,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應允許業主開車進小區停車。 而且,小區物業沒有業主的授權,只對小區內的車位負有管理責任,如果發現車位業主沒有購買車位開車進入小區,物業無法阻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擬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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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小區的地上停車位是公共的,我有停車權嗎?
您好,我很高興為您解答,答案是親吻不行,小區業主不能隨意佔據路車宴席。 根據物業管理規定,小區的業主均被出售,經過車輛出入手續後,每輛車都有停車位,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需要將車停在自己的車位上,該車位在小區道路上,屬於公共車位, 業主不能隨意占用。
一般小區地下車庫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地下車庫因為貢獻和屬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屬性。 1、屬於人防性質的,誰投資誰就受益,但不能違反違法法規使用,一般停車位只有使用權(不超過20年); 2、如果不是人防,建設資金攤銷到小區總造價,則歸所有業主所有; 3、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投資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
在某些情況下,室外基站很難穿透地面並將訊號傳輸到地下停車場和電梯,因此不會造成訊號,而不是手機問題。 這應該是運營商要改進,要向自己的運營商抱怨,這樣他們才能提高訊號覆蓋率。 >>>More
1.首選地勢較高的停車位。
因為是地下停車位,所以一定要注意停車位的地形,盡量選擇較高的位置,否則,如果出現暴雨,地下停車位會積水,容易淹沒車輛,給您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