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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轉讓後,即為您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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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應該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此我了解不多。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3) 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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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在你的名下,就屬於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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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的房子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父母在婚前贈予一方,財產權已登記轉讓,或者是婚後贈與,但明確註明贈予一方的,則為個人財產; 如果婚後沒有明確表示為禮物,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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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婚姻一方以父母名義轉讓的財產買房: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以追回。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法律以部門為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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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老柴良案的情況而定,要看父母是否明確明示贈與是夫妻雙方還是夫妻一方,贈與一方屬於個人財產,贈與昭辰和夫妻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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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將錢轉給父母被視為財產轉移。 根據該規定,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 另一方可以少分割財產或根本不分割財產。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二)生產經營、生產、旅遊、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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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送的房子不一定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內贈送的,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說明只屬於一方所有,則視為贈予子女, 它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是為一方占有而埋葬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辦法》第二十九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予雙方的外,該出資應視為贈與子女。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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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要看父母是否明確明示贈與是贈予夫妻一方還是夫妻一方,贈與一方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贈予夫妻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暫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爭奪嫉妒者的財產。
我們知道,兩個人結婚後,婚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因為夫妻之間應該透明,應該相互信任,不管你是我的,這才是夫妻。 婚後父母給女兒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More